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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 人民论坛每日推荐 |(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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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

——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平台治理研究院院长 苏敬勤

人工智能时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作用日益凸显。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各种可能性进行不断试错和探索,是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与重大原创技术突破的探测器;作为“中心—外围”产业网络中的关键“连接节点”,科技型中小企业深度嵌入新兴产业,是产业升级的“加速器”;善于利用数智技术,发展柔性制造,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敏捷性和韧性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是产业链和供应链韧性的“稳定器”;在原创研发、成果转化和生态整合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是创新生态的“连接器”;在维护科技安全、产业安全乃至国家总体安全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是维护国家安全“助力器”。

应充分认识到,在人工智能与数字化主导的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中,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为产业生态重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围绕科研成果转化需求,构建集技术验证、应用场景模拟、工程化验证和商业模式验证于一体的创新基础设施,帮助科研人员验证创新成果的可行性,挖掘产品的应用和商业潜力,提升技术从“实验室配方”走向“商业化产品”的成功率。积极培育和引入耐心资本,鼓励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协同,形成长期可持续投资格局。发挥产业投资机构了解和掌握产业发展规律的作用,充分利用其资金和产业网络的优势,搭建与大型企业的合作机制,通过联合开发、场景开放、订单预购等方式,以产促融、产融协同,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选自《国家治理》2025年第14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苏敬勤,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平台治理研究院院长,大连理工大学科技产业创新与创业省级研究基地主任。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

以中国式现代化赋能经济全球化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系教授 李丹

现代化与经济全球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两种维度,现代化是发展在时间维度上的推进,经济全球化是发展在空间维度上的拓展。人类社会发展既需要不断超越自我实现进步,也需要不断缩小差距实现大同。

中国式现代化是自我发展的过程,也是与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过程。中国式现代化是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前进的,并不断为经济全球化注入稳定性、建设性和正能量。‌作为拥有最大规模中等收入群体、最具潜力市场的经济体,中国通过坚持扩大对外开放、‌推动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降低关税、实施签证优惠政策、促进人员往来等系列举措,不断发挥超大规模市场效应,为经济全球化开辟广阔市场空间和良好合作机遇。

中国式现代化是对西方模式的超越,是对现代化理论的创新,是对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塑造,为人类实现现代化注入文明互鉴基因。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着人类共同价值,其实现方式是互利合作、和衷共济,追求目标是立己达人、广济天下。中国式现代化的基因是中国的,在基于中国、立足中国的同时,又面向世界、造福世界。(选自《国家治理》2025年第14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李丹,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副院长。围绕全球化与全球治理、中国外交与文化交流、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等发表论文70余篇,出版专著2部。

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兼)、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主任 蔡志强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到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功能日趋完善,优势日益凸显:构建党内监督体系,形成“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完善专责监督体系,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党的自我革命破解监督难题,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统合各类监督主体,推动建构功能上相互协调、程序上相互衔接、工作上相互配合的科学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其一,围绕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点,推动监督进一步聚焦聚力、增强效能;其二,推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建设,保障监督权威;其三,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体制机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其四,把握风腐交织规律,推进风腐同查同治。(选自《国家治理》2025年第10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蔡志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兼)、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执政党建设研究、社会危机治理、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

扎实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员 黄赜琳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创新能力最强、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长三角市场一体化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引领示范作用。长三角一体化包含关联商品和关联要素的市场整合统一,其一体化扩容促进区域内交通、产业、科技、环保等领域协同发展,实现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交织与融通,市场一体化在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只有市场与政府的紧密配合和相互促进,才能不断推进和深化区域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为要素自由流动创造更加开放、公平的竞争环境。各地政府需协同编撰跨区域发展纲要及配套实施方案,构建高效协同的产业布局体系。科学界定各城市在高质量一体化进程中的功能角色,构建差异化分工与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模式,全面提升资源整合效能。努力打破商品流动市场隐性壁垒,有序开展产业布局与产业分工,加快推进产权市场化改革,有效推动金融领域协同改革与互联互通,逐步完善一体化框架下市场规则体系,协同构建跨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协同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的作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区域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长三角市场一体化示范作用。(选自《国家治理》2025年第10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黄赜琳,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员,长期从事宏观经济理论与政策、区域经济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关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发展的前沿研究。

依法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山西师范大学社会学与法学学院教授 李志刚

平等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强的保障。回顾改革开放后的立法史可以看出,我国对企业主体、行为和权利的立法,经历了一个由基于所有制差异的“身份立法”逐步走向“去身份差异”的平等立法过程。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经历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并在民商事立法中得以突出体现。

民营企业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变化的过程,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推进,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营经济立法模式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以法律手段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对于优化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细化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一法律的贯彻实施,必将为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提供坚实保障,营造良好环境。(选自《国家治理》2025年第10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李志刚,山西师范大学社会学与法学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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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曲统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