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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摘 要: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功能日趋完善,优势日益凸显。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党的自我革命破解监督难题,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统合各类监督主体,推动建构起功能上相互协调、程序上相互衔接、工作上相互配合的科学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关键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建设 自我革命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2025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指出“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

中国共产党在加强自身建设和领导党的事业发展过程中,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监督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监督文化相结合,历经百多年监督实践探索和经验积累,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创新发展,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中国特色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力服务保障“两个革命”,助力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行稳致远。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理论建构与发展脉络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马克思主义监督理论与实践的创造性发展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革命、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加强人民政权监督的思想和观点。一是明确了监督的人民性和人民监督的思想。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窑洞对”中给出我们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一个答案——“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一方面突出了即将建立的国家政权的人民性特征,另一方面明确了权力接受人民监督的基本路径,同时再次强调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得到人民拥护的动力源泉。毛泽东同志强调:“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1]二是重视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毛泽东同志指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2]三是提出监督的方法要求。毛泽东同志指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一种同志间互相监督,促使党和国家事业迅速进步的好办法。”[3]他同时提出“两个务必”,告诫全党必须和“党内的腐化思想作斗争”[4],强调从作风上反腐倡廉,制度上建章立制,提升党员规矩意识,预防和遏制腐败等。这些都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针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监督理论,提出党和国家监督重要观点和论述。一是针对党的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加强党内监督,要有专门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强调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要结合新的实际加强党风建设,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二是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端正党风、反对腐败,先要从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抓起。同时,要健全和完善党的各方面制度。三是要坚持“四个服从”,维护党中央权威,增强党的团结和统一。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强调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强调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等。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强调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大命题,形成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党的自我革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给出了百年大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阐明了接受人民监督和党的自我革命这“两个答案”的内在统一性,解答了如何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时代之问。一是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坚持思想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形成系统完备的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体系、教育体系、监管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二是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明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三是把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加强顶层设计,深化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搭建起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梁八柱”。

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任务,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机制建设要求。

国家监察是党内监督的延伸和拓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性举措。这一改革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明确了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发展理路和创新动力,以及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运行要求。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定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成员,确立了“一府一委两院”新的国家机构格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次宪法修改将在宪法中正式把国家监察机关的设立、体制、职权、制度确认下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明确要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系。”[5]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要求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对全体党组织、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这一改革同步推进组织创新和制度变革,有效整合了监督力量,完善了监督体系,拓展了监督范围,提升了监督质效。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大监督格局定型发展。二十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第四十六条增写“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以党内最高法规形式进一步夯实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基础。202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发挥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进一步强调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专责监督为主干、基层监督为支撑、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为保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彰显了党的自我革命的行动自觉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完善的实践形态。与之相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强调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加强基层审计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体系。这一时期,纪巡审衔接改革不断深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健全。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运行逻辑和实践形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到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功能日趋完善,优势日益凸显。

构建党内监督体系,形成“五位一体”工作格局

党的执政地位、党中央的领导核心作用,决定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处于先导性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解决最主要问题,是最重要的监督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6]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构建起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制度层面规定了党内“五位一体”监督体系的构成和运行机制,以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在党内监督中,党中央的监督是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具权威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深刻把握领导和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和强化党内监督的关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任务,使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自觉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专责监督。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上下贯通优势,紧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最初一公里”、地方党委“中间段”和基层党组织“最后一公里”,构建“以上看下”和“以下看上”相结合的全链条监督机制。党的工作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共同织密党内监督网。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贯彻党内基础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抓实抓细日常监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党员干部通过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开展民主监督。

完善专责监督体系,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

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组织重塑和功能重铸,做实做细专责监督,并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在决策部署、力量统筹、措施运用上高效协同,有机衔接。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四项监督”全覆盖总体格局初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的“一盘棋”监督格局有效构建。一是以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为基础,贯穿“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全过程各方面,通过有力有效监督将党章党规、宪法法律中蕴含的纪法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各领域各环节。二是以派驻监督实现纪检监察监督的延伸拓展,通过监督督促驻在单位落实党的领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三是以巡视监督统合各项监督,加强资源、手段、信息等的联通共享,推动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凝聚监督力量,以彻底自我革命精神解决党自身存在的问题。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一方面是推动监督内容结合融合,另一方面是推动监督形式衔接共进。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贯通协调各类监督主体形成监督合力的根本保证。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必须聚焦制约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梗阻等问题,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同时,积极搭建协作平台,引导各类监督主体同频共振,形成责任闭环、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在实践中,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主要依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国政党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支撑作用和独特优势,围绕促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围绕促进各级党政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发挥监督作用。同时,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行政监督、司法监督通过发挥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权威性、专业性特点,加强对行政行为和司法活动等的日常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主要着眼于发现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中的问题,围绕监督成果运用加强与其他监督协作配合,从而增强监督的强制性和预防性。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主要立足反映人民群众意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围绕解决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即以党内监督推动完善协同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

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明晰权责关系,完善权力配置机制。通过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实现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和合理分解。一方面形成授权与控权的科学制度和规范体系,另一方面促使领导干部树牢规范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的意识,做到敬畏权力,确保权力不敢滥用,不会外溢。同时,依法完善用权公开机制,通过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运行效能,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

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依法决策,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健全调查研究机制和协商机制,通过法定程序规范并落实重大决策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完善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制度和纠错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提升制度执行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紧盯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既监督权力规范运行,又监督责任有效落实,还监督关键人和关键岗位,特别是完善“一把手”监督机制。用好管党治党制度利器,从基础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推动权力监督信息化,使权力运行全程留痕,从而有效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基本遵循与实践路径

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党的自我革命破解监督难题,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统合各类监督主体,推动建构功能上相互协调、程序上相互衔接、工作上相互配合的科学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聚焦聚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点,提升监督质效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的重点任务和主要内容做了明确规定。推动监督进一步聚焦聚力、增强效能,还需要把握以下几方面内容。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深做细政治监督,需要坚持不懈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发现和纠治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大政方针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同部门、行业、领域实际紧密结合。通过具体化“抓实”,通过精准化“做深”,通过常态化确保“长效”。及时准确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不顾大局、搞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等突出问题,切实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推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日常监督等方式,有力有效促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合力推动改革攻坚、促进高质量发展,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加强纪律监督尤其是政治纪律监督。一方面,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纪律教育机制,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推进纪律教育方式创新,引导党员干部把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自觉的纪律。另一方面,突出政治纪律建设与政治纪律监督。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要严查“七个有之”政治隐患,坚决纠治“低级红”“高级黑”。通过党内集中性学习教育和严明纪律规范,确保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有新作为。通过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有效的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形成党员干部说真话、干实事、护大局的意识。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严肃处理,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党员干部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推动破解对“一把手”监督难题。一是聚焦监督内容。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制度,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聚焦权力运行中的关键节点,坚持分类施策、融合施治,不断释放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强力监督的信号,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二是落实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突出“主”的责任和“导”的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推动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纪委监委要准确把握“接受领导”和“同级监督”的辩证关系,既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又履行好监督职责。派驻机构则需要把握“上对下”监督角色定位,抓实抓好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督促其层层对下传导压力、发挥表率作用。三是优化对“一把手”权力的配置与运行制约。按照集中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权责一致原则,明确“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各自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同时,在权力运行制约方面,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明确重要决策、重要议题应开会讨论研究决定,严禁“一言堂”。

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带有基础性、实践性的要求。当前要落实好《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紧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针对熟人社会实际,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持续优化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制度机制,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构建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基层监督网络。把纪检监察同对基层巡察结合起来、同各方面监督统筹起来;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同时,深化民生痛点难点突出问题治理,推动做好纾困解难促发展工作。

推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建设,保障监督权威

加强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对现有涉及监督工作的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等进行系统梳理,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匹配制度要素,衔接不同制度,对各类监督主体协作配合的方式、范围、内容、成果等进行规范,保证各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职责、相互贯通协调具有相应的法规制度依据。

加强执纪执法机制建设。在强化纪法刚性约束中改善制度执行环境,在强化系统思维中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在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落实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求,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完善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党章党规与宪法监察法协同衔接,切实抓好制度执行。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探索由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

结合“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补足制度短板,推进制度创新,保障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程序规范和案件高质量办理。深化实践探索的制度转化能力。联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及时把实践探索中的有效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上升为理论,进而深化党和国家监督体制改革,以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确保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体制机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一体推进“三不腐”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内在统一性。一方面,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整合反腐败资源和力量,增强监督有效性,也是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的过程;另一方面,一体推进“三不腐”,不断提升腐败治理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巩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定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信心信念。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落实一体推进“三不腐”,以一体推进“三不腐”维护保障好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才能更好规范权力运行,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一体推进“三不腐”蕴含着“惩、治、防”相联系、相结合的辩证统一关系,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方略,也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指导思想。

一是落实“三不腐”一体推进的政治责任。强化各级“一把手”履行“三不腐”一体推进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在“三不腐”一体推进中的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二是健全“三不腐”一体推进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提级监督、专项整治、督导落实、以案促改等工作机制,将一体推进工作纳入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党建考核和述责述廉内容,确保“三不腐”一体推进上下联动、一贯到底。三是丰富“三不腐”一体推进的方法策略。完善问题线索研判、政治生态分析、深挖彻查治理、以案促改促治等方式方法,提高发现问题、惩治震慑、健全制度、源头治理的能力。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在严惩极少数违纪违法分子的同时,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同时,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探索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等方面的务实举措;注重开展家风建设,坚持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一起抓,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把握风腐交织规律,推进风腐同查同治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互交织,是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准确把握风腐交织规律,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深挖风腐勾连问题,既注重循风查腐,又注重由腐看风,铲除风腐共性根源,以风腐同查同治巩固严的氛围。同时,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从源头完善管权治吏的体制机制,更加常态化、长效化地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一是准确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及时澄清错误认识,廓清思想迷雾。二是抓住关键权力、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严格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权力制约,压减腐败空间。三是前移反腐败防线,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干部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四是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及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着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警示教育,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增强对年轻干部教育引导的实效性。五是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等新特征的分析研究,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提高及时发现、有效处理腐败问题的能力。同时,深化大数据监督平台建设应用,提升数据可用性、精准性、规范性,持续为办案增效、为监督赋能。

【本文作者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兼)、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主任、教授】

注释略

责编:周素丽/美编:石 玉

责任编辑:张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