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会上对于房地产税有两种理解。
第一种理解:房地产税是一个税,叫房地产税。这个税立法有一个问题比较难解决。我国土地是国有的,住房是私有的,如果征收房地产税,这个所有权是两个主体,一个税种的所有权是两个主体,如何征收?而且住房随着时间的推移是贬值的,但土地一般来说是增值的。征收的时候,是否意味着对住房征收要逐步减少,到多少年以后就报废了,房子折旧变成零了。而对于土地增值进行征收的房地产税,随着时间推移,会把更多税征收到土地所有者身上。显然,我国一个税两个主体,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房产税不适合中国国情。
上海证券报记者:房产税是不是等征地、开发、交易环节的税收都下降时,在持有环节的税收来替代,能估计一个时间表吗?
许善达:现任的财政部领导的思路是减少交易环节的税收,增加保有环节的税收。但是目前来看,已经要求进行房地产税立法,立法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税制怎么改?保有环节加税加在谁头上?交易环节减税减谁的税?受益的主体是谁?房地产税是一个由若干税种组合而成的税收体系,主体可能是不同的。这是对房地产税的第二种理解。实际上,这是一个利益很大的调整。这个调整要慎重,不能草率。且这涉及税制改革,难度本来就不小,要进行新的模式设计,难度更大。
上海证券报记者:这次政府工作报告里面只是提到要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的准备工作。
许善达:做好准备就是先把它研究清楚,要讲道理、讲理论。因此,我认为至少在三年内,立法完成的可能性比较小。
上海证券报记者:如果说近三年完成立法的可能性都比较小,那在全国全面开始征收房地产税是否就要等更长时间了?
许善达:立法工作是人大的,不是国务院,更不是财政部、税务局的工作。所以,房地产税立法由人大主导,人大立法前还需要理论准备、法理准备。
有一条可以肯定,拷贝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是不行的,这是肯定的。所以,要立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税法。但是,目前主张立法的人,理论的说明也是五花八门,法理上有一些说不通的地方,他们也在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