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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房地产税立法三年内难以完成

■ 房地产税是一个由若干税种组合而成的税收体系,主体可能是不同的。这是一个利益很大的调整,这个调整要慎重,不能草率。且这涉及税制改革,难度本来就不小,要进行新的模式设计,难度更大。房地产税立法前还需要理论准备、法理准备。有一条可以肯定,拷贝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是不行的,要有中国特色。因此,我认为至少在三年内,立法完成的可能性比较小。

■ 对于房地产“双向调控”的理解,我认为,即使一线城市对房价的政策也不是封顶、不许涨价。可能要保留一定的限购,但限购范围会逐步放松。

■ 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全部营改增难度非常大,很可能要推迟时间,我预判五年之内能完成已经很不容易了。

■ 民企进入垄断程度比较高的领域要非常慎重。因为在整个产业链中,你所进入的只是很小一部分,对产业链的其他部分,你并不能控制。我的忠告是,像这种领域即使放开后,还要看一看,不要急于作出决策。

⊙记者 卢晓平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8年来首次未提遏制房价上涨,这预示着什么?财税改革是今年改革的重头戏,改革进入深水区,如何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帷幕拉开,机遇和挑战,民企如何甄别?对此,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

房地产税立法难度很大

上海证券报记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8年来首次未提遏制房价上涨,这是不是与落实之前十八届三年中全会“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关?您怎么理解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房地产调控和发展的思路?

许善达:首先,现有的在上海和重庆搞房地产税两个试点,基本模式是在其他房地产税政策不变情况下,对居民住宅环节增加一个税种。这种模式的试点已经运行了5年多,但得不到其他地方政府的认可。所以,试点范围没有扩大。

我认为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模式已经被废弃了,理由如下:

第一,财政部新任领导在一个非正式讲话中提出要减少交易环节税费,再在居民保有环节增加税收。这个新模式和以前相比,完全不一样,说明现在的思路和原来试点思路不同了。

第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表明进行房地产税立法,原来试点是由国务院批准试点,不涉及立法问题。前后两者概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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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