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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多地祛除“城管沉疴”的制度探索(3)

核心提示: 人民是城市的主人,人民也应当是管理城市的主人。城市发展需要人民来参与设计,城市管理需要人民来参与和监督,并且最终由人民来评价。

制定标准,确保有据可依。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为目的,西安市城市管理局梳理细化城管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标准,在对违法地域、违法性质、违法数量、违法情形等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出台了《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共梳理执法依据225条,细化处罚标准620条)。依据标准,莲湖、碑林、雁塔等区县不断探索,大胆实践,相继推行了标准化执法、“城管+商户”、“863黄线”等城市管理新举措。

加强监督,确保公正执法。从2009年9月起,西安市城管执法系统全面推行标准化执法模式,核心是严格把好统一立案、调查取证、集体定性、陈述申辩和强制执行五个关口,做到检查权、调查权、决定权和执行权“四权分立”,使各个执法环节都达到程序规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考虑到执法过程中面对广泛的社会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往往容易被群众误解,有时甚至被恶意造谣中伤,严重影响法律法规的正常执行,为此,2014年,西安市城管执法人员全部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在保证阳光公正执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同时,也对执法人员起到依法执法的监督作用。

西安的上述做法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广大市民和有关方面的肯定。2015年10月,西安获得了“2015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荣誉称号和“2015中国小康社会建设示范奖”,这些荣誉为西安已经获得的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荣誉称号锦上添花,也证明了西安城市管理工作可圈可点。

西安的经验表明,打铁还需自身硬,切实把城管执法队伍建好管好,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是化解当前城管部门遭遇“信任危机”的一剂良药,而其中的关键,就是从严要求,全面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针对西安的经验,有关专家指出,法治化是解决城管执法乱象的根本,而强化监督则是规范执法的利器。一些专家还进一步建议,城管执法部门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区域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来保证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实现由“管理”到“共治”的转变

在推进城管改革、治理城管乱象过程中,不少地方注重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着眼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责任政府的目标,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转变工作理念和创新工作思路上,努力增强服务群众和动员群众参与的意识,实现由“管理”到“共治”的转变。

上海市专门聘请政风监督员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并定期开展社会测评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意见建议,将评议结果作为区县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努力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积极开展社区走访、上门沟通、零距离服务活动,与企业和居民交流,听取意见建议,认真解决大家反映强烈的问题。同时,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还不断拓宽宣传渠道,通过电视、报纸、网站、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城市管理工作,强化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有力促进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城市管理的舆论氛围的强化,带动城市管理执法环境不断改善。

郑州市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坚持以“百姓城管,服务百姓”为执法理念,在全省首创公安警务室、交警警务室、城管执法公证服务室、法律援助服务室和城管巡回法庭为主要形式的“四室一庭”。二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柔性” 执法,来化解执法过程中的“刚性”对抗,从而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更好地理解、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

西安市坚持疏堵结合、服务市民,在加强依法行政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设置残疾人便民服务点150个,支持并主动服务“放心早餐”“放心馒头”工程,实施传统节假日和瓜果成熟季节设立临时灯笼、瓜果销售市场等民生工程。截至目前,城管执法部门已在全市设置蔬菜早市、便民市场37个,在新城区试点设置蔬菜基地进社区直销放心蔬菜网点17个,方便了60余万群众的日常生活,提供就业岗位38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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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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