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具有比较成熟、完备的生态文明和生态治理制度体系。有了好的治理理念,明确了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和地位后,要把治理理念落到实处,切实规范各治理主体的行为,还必须有成熟的治理机制,也就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治理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包括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也包括基于生态文明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制度是否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和先进性,是生态治理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主要包括生态治理主体间的责任分工与平等协商机制、公权力运行的规范机制、促进经济与生态共赢的发展机制、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包容机制、生态治理的成本控制机制、生态治理标准化机制、生态公正保障机制、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机制,以及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的生态制度体系。应当指出的是,在不同社会,由于社会的经济基础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的差异,生态治理现代化的路径会有差别,突出表现在生态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职责分工、生态治理体制机制的具体设计方面。各个国家都应该从实际出发,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生态治理现代化之路。正如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的,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这一观点,同样适用于生态治理现代化路径的探索和选择上。
进入21世纪,中国对联合国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作出了突出贡献,在低碳发展、减缓气候变化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为世界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发展转型探索了方向和路径。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可望对工业文明转型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世界发展难题作出科学解答[1]7。我们同样可以预计,中国不断提高生态治理水平,中国特色生态治理现代化路径的持续探索,也将为推动世界生态治理现代化进程作出巨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