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条件或者标准是什么呢?这显然是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在综观世界各国生态治理实践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首要条件或标准是具有先进的生态治理理念。治理理念,作为治理的观念形态,是制度价值取向的体现,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引导治理体系建设、规范治理主体行为、凝聚治理共识、决定治理体系发展方向的重要作用[17]。如果缺少现代化的生态治理理念引领,因为利益出发点的不同,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对于生态建设目标的看法就很难统一,生态治理实践就不可能成功。现代化的生态治理理念应该正确把握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完全摒弃工业文明范式下过度开发利用自然导致自然资源枯竭的做法,改变把经济发展同生态保护对立起来的观念,自觉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方针,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前提下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同时,现代化的生态治理理念也是体现生态民主和生态公正的治理理念。
其次,治理主体具有较高的生态文明素养。生态治理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每一个主体都应该具有良好的生态文明素质,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举措,明确自己在生态文明治理中应当扮演的角色和应尽的义务;都应该正确履行自己在生态治理中的职责,各司其职,并且养成践行现代生态治理理念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的整体合力。由于生态治理产品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公共品,所以政府应当在生态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成为促进达成社会共识、形成社会统一行动的中坚力量。政府在生态治理中作用的发挥情况,也是衡量政府公信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