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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飞进:论国家生态治理现代化(7)

三、推进中国特色生态治理现代化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由之路

无论是国际生态治理的实践发展,还是我国需要解决的特殊问题,都启示我们,只有提高生态治理水平,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才能从根本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目前发达国家的生态治理存在很大局限性,尚不能说实现了治理现代化。我国既不能也不应照搬发达国家模式,而必须立足实际,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生态治理现代化道路。

(一)中国特色生态治理现代化的评价标准

我国是最早参与可持续发展行动的国家之一,并于1992年签署了联合国《里约宣言》。1994年,我国在世界上率先发布了国家级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议程》,表明我国推进生态治理的坚强决心。同时,我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正式提出生态文明发展理念的国家,并将其上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的高度,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和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愿景,因而完全有可能引领世界生态治理现代化进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更加先进的制度形态,因而我国生态治理现代化具有相较于资本主义国家生态治理的制度优势。此外,我国是正在和平崛起的发展中国家,既能吸取发达国家生态治理的经验,引入并自主研发有利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科学技术,又能看到发达国家生态治理的教训和不足,因而我国生态治理现代化具有明显的后发优势。正是上述种种优势,决定了我们完全能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之路,并为世界的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20 世纪末,魏德纳( Helmut Weidner) 和耶尼克对30 个国家的生态治理现代化进行了跨国比较研究后得出结论: 生态治理现代化能力强或者环境政策与管理水平高的国家(在这里可以理解为生态治理水平),许多建立了具有良好内部合作关系的完善的环境参与团体,以及全面且易行的监督和报告制度;政治精英对环境高度关注;大众传媒有能力利用政治策略来解释资讯;具有完备有效的管制手段与工具,运转良好的制度和高度的政策合作;具有大量的创新型环境商业部门和现代工业结构;具有坚定的和战略熟练的参与者团体;高污染产业因环境丑闻而动摇,因国际组织而有所改进;有解决明显环境损害的可行办法供使用,并且有着为“绿色形象”而奋斗的目标群体[16]。归结起来说,魏德纳所认为的生态治理水平高的评价标准是:具有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的基础、相关的监督和报告制度、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生态治理的社会舆论环境、比较充足的管理和政策工具、运转良好的制度、有利于生态建设的产业基础等。但在发达国家的治理实践中,由于不同社会主体比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的生态目标并不相同,因而上述条件并不能形成生态治理的社会合力,反而会在很多重大环境问题上产生分歧,滞缓生态治理进程,所以现实情况并未如他所认为的,“一旦上述这些理想条件结合到一起,同时社会福利处于合适水平,经济有着良好前景,高度尊敬后物质主义价值的文化预先创立,那么,环境成功将是不可避免的”。许多发达国家生态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的事实也说明仅有上述条件,并不能达成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结果。换句话说,上述标准并不能构成生态治理现代化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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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