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生态治理主体现代化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包括个人)都是生态治理的重要主体,其生态文明素养和现代化程度都会极大影响生态治理实践的实效和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水平。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必须根据不同主体的特点,提高生态治理主体现代化水平。
政府是生态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在生态治理中,政府的现代化主要体现在:一是秉持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现代生态治理理念,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各项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统一作为开展政府工作的前提。二是在保护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生态权益、促进生态公正方面发挥应有作用。生态公正既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公正,也包括当代人之间以及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公正。三是加强生态文明和生态治理的制度供给,通过提供系统完备的市场化、法治化的制度,既完善和加强市场调节的功能,彰显法律权威,形成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治理的利益导向机制,又能够形成对各类治理主体行为的明确规范和有效约束。
企业是社会生产的基本单元,企业生产行为对生态治理的影响巨大,因而是生态治理的主力。企业要在生态治理中实现自身现代化,就应当前瞻本国乃至世界生态文明建设潮流和绿色产业发展趋势,合理调整自己的生产模式和产品结构。各项排放标准是对企业开展正常生产的底线要求。现代化的企业主体不能仅满足于符合环保底线标准,而是应该自觉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创新管理模式,在建造、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尽量减少污染和排放,推广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新产品,更好地履行企业生态社会责任。在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的社会中,企业的这一做法也会赢得公众的支持和信任,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全体民众,每个人都是生态文明的践行者和利益相关者。生态治理制度体系包括覆盖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相互协调、密不可分的系列制度,以及保证制度实施的体制机制等,渗透到居民生活的细枝末节。公众的理念、偏好、行为,以至习惯都成为相关治理制度能否实施、治理绩效能否实现的基础和保证,决定着生态治理的方向、进程和质量[15]35。因此,社会组织、公众乃至个人都是生态治理的重要主体。只有获得广泛而有效的公众支持,生态治理才能取得广泛而又持久的成果。公众应该掌握生态文明的各方面知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能够做出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正确判断和选择。在参与生态治理时,主动选择合法的、积极的、有序的参与方式。社会组织包括工会、青年团、妇联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学会、研究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等,都可以发挥生态文明理念传播和动员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规劝疏导,为解决问题出谋划策,化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推动生态治理现代化向前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带来更多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