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形成现代化的生态文明和生态治理法律体系。推进生态治理机制现代化,必须加快形成现代化的生态文明和生态治理法律体系。立法是最高层次的顶层设计,必须与时俱进地完善生态治理的法律体系,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理生态环境。目前我国还缺乏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治理的统领性法律,关于生态治理的法律条文分散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各种法律法规中,缺乏系统性,甚至法条之间存在矛盾。生态治理的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各方面,统领性法律的缺乏,显然不利于将生态文明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不利于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而且,现有的有关生态治理的法律条文大多缺少刚性约束,在执行中的自由裁量空间比较大,降低了促进生态治理的效果。因此,形成现代化的生态文明和生态治理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生态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把它摆上重要议程加以切实推动。
第四,建立生态科技发展促进机制。推进生态治理机制现代化,必须加快建立生态科技发展促进机制。应充分利用我国生态科技的后发优势,通过建立生态科技的风险投资基金、实行税收优惠、加大贷款等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企业不断开发新能源技术,大力发展环保技术,努力开创新产业技术,加快科学技术的升级换代,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转型。加强生态科技基础研究领域重大项目的联合攻关,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基础理论和元创新支持。将重大生态科学技术标准上升为国家法律,从制度层面确保生态治理的科学性、先进性。
第五,建立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绩考核机制。推进生态治理机制现代化,必须建立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绩考核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加大其考核权重,建立反映资源环境效益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与政府考核体系。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第六,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机制。在调节人们行为的各种因素中,人的观念等软性规则往往有着更深入、更持久的作用。因而应从推进生态治理机制现代化的高度,抓紧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机制,开展全民生态教育,把生态环境治理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大中小学的课程体系。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深化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宣传力度,加强企业生态社会责任感,激励企业始终把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全过程,形成“以保护生态环境为荣、破坏生态环境为耻”的良好道德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