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论述的原创性贡献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教研部副主任 宋世明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2013年10月,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召开前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到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重要批示、重要论述,提出了若干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原创性贡献的重大论断。
“枫桥经验”本身是中国原创性本土经验,也是解码中国基层治理的重要样本。随着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群众工作环境日趋复杂,基层治理也面临一系列新要求和新挑战。在此背景下,以源头治理消解矛盾、化解风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加强党组织对基层治理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成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杠杆支点。唯有如此,才能尽快根除基层治理体系的碎片化,走出基层“小马拉大车”的困局。(选自《学术前沿》2025年第20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宋世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公共行政学经典理论、公务员法比较,主要著作有《共治论——中国政府治理体系建构之路》《中国公务员法立法之路》等 。
“十五五”时期及长期优化人口发展战略的着力点
——南开大学老龄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原新
人口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要素。当前,我国人口发展面临新形势:质量上,人口素质优化与高等教育“双千万时代”交织,人力资本厚积薄发;数量上,少子化与减量化交汇,人口规模依然庞大;结构上,长寿化与老龄社会交叠,人口老龄化程度将继续加深;分布上,流动迁移活跃与区域人口增减分化交融,乡村中国正在向城镇中国转型。
通过对当前人口新形势的研判,依据人口演进的长周期规律审视“十五五”时期的人口特征,未来五年将是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和推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向未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应聚焦三大着力点:其一,提升人口综合素质,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用全生命周期的思维构建提升人口综合素质新模式,办强办优基础教育,强化创新型人力资本的战略引领力量。其二,坚持源头治理,以提振生育率为核心优化人口治理。加强婚育支持政策体系和婚育友好环境建设,加速构建婚育公共服务政策体系的国家框架,加强政策统筹,以增进民生福祉的理念完善婚育支持政策体系。其三,主动适应和积极应对老龄社会新形势和新挑战,推动经济社会科技全面适老化改革。以社会适老化改革为导向推进社会治理,以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为契机推进经济治理,以数智化社会发展为动能推进科技治理。(选自《学术前沿》2025年第12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原新,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博导,南开大学老龄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人口经济学、人口老龄化和老龄社会、低生育水平和人口结构,主要论文有《全面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厚植人口综合竞争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新时代的国家战略》等。
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促进经济发展的模式与机制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陈友华
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庞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末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3.1亿,占总人口的22.0%。伴随着老龄化加剧,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有效释放老年人力资源潜力,需构建政策、教育、就业与社会观念协同推进的立体化应对体系,实现老年人力资源有效开发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
在政策层面,政府应积极鼓励企业提供老年岗位,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手段,健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消除老年人就业的后顾之忧。在教育层面,要优化老年教育机构的设施与师资配置,课程设置需兼顾文化娱乐与职业技能,重点强化计算机操作、电商等实用技能培训。结合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在线教育平台,以灵活多样的形式提升学习便利性。在就业层面,鼓励企业推行弹性工作制与适老化环境设计,通过项目制团队合作充分发挥老年群体的经验优势,促进代际协同。在社会层面,要充分利用全媒体广泛宣传老年群体的社会价值,积极举办老年文化节、运动会、招聘会、技能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激发其生活热情与社会认同感。同时,营造全社会尊重老年人才的良好氛围。(选自《学术前沿》2025年第12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陈友华,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社会学、人口学、社会工作、公益与慈善,主要论文有《银发经济:概念、特点与规模》《我国养老服务的定位、问题与思考》等。
以民间外交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路径探讨
——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长聘教授 于宏源
涉外法治为进一步探索中国特色的民间外交理论,构建民间外交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一种跨学科的融合视角。民间外交与涉外法治能够对接不仅因为民间主体是涉外法治的重要外事资源,而且两者在理论逻辑上契合,具有促进国内国际包容性发展的一致目标逻辑,均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及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且形式内容均具备多领域、全方位的特点。民间外交积累的丰富实践经验,能够助力涉外法治建设的有效推进:在立法层面,民间外交可推动涉外法治规范的生成,并丰富涉外法治的“软法”体系;在执行与实施层面,民间主体不仅是有力执行者,也是涉外法治实施策略的变革力量;在人才建设层面,民间教育外交可为培养国际化人才奠定友好合作基础;在法律文化交流层面,民间外交可增进不同法域国家对我国法律价值理念的认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确立民间外交的法律地位,对民间外交提出国际化、规范化要求。为化解以民间外交推进涉外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多重挑战并优化民间外交机制,需拓展多样化的路径选择,包括借助多边涉外法治合作平台,改善民间外交机制分散化现状;加强境外民间主体筛选制度建设,减少外部干预;创新民间主体参与涉外法治方式,提升国际化水平;将民间外交纳入法治轨道,明确民间外交关系法应为友好型促进法,构建和完善民间外交关系法律体系,强化资金制度、责任制度、激励制度等具体制度建设。(选自《学术前沿》2025年第12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于宏源,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长聘教授。研究方向为全球治理、能源地缘政治、气候变化与国际关系、民间外交,主要著作有《全球能源-粮食-水的系统安全与综合应对》《城市外交和城市联盟:上海全球城市建设路径研究》等。
古代监察立法的流变与当今镜鉴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舒绍福
从萌芽草创到勃发兴盛,中国古代监察立法不断趋向具体化、系统化,并以令(诏、制)、律、式、格、敕等不同法律形式呈现,有的糅合在诸法合体之中,有的则单行成例。监察立法在中国古代监察体制中占据关键地位,是维护古代言谏和纠弹两大监察系统的有力武器,其精华部分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瑰宝。
回溯历史,审视古代监察立法,旨在挖掘其宝贵遗产,汲取其历史镜鉴,以助推新时代反腐败国家立法的高质量发展。一方面,面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挑战,应审思如何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不断提高监察立法的科学性、精细化水平,有条不紊地推进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与法治化。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加强监察文化建设与法治教育,构建“三不腐”的长效机制,促进公职人员形成审慎用权、秉公用权的道德自觉;应秉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的原则,促进中国古代监察文化精华尤其是监察立法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厚植以人民至上为价值取向,以强化权力制约为监督取向,以敢于献纳谏正、崇尚忠诚干净担当为责任取向以及融价值观念、行为规范、法治思维、法治原则、法治精神为一体的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监察文化,从而更好地促进筑牢思想防线、守住廉洁底线与划定法律红线,营造崇廉拒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选自《学术前沿》2025年第13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舒绍福,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导,人民民主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廉政治理、政治学理论,主要著作有《明鉴:廉洁政府建设论纲》《文化领导》《廉政之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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