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枫桥经验”是中国原创性本土经验,也是中国国家治理自主知识体系的一个重要标识性概念。随着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人民内部矛盾发生变化,群众工作环境日趋复杂,基层治理也面临一系列新要求和新挑战。在此背景下,以源头治理消解矛盾、化解风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成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杠杆支点。唯有如此,才能尽快根除基层治理体系的碎片化,走出基层“小马拉大车”的困局。
【关键词】社会结构 国家治理 基层治理 “枫桥经验”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5.20.001
【作者简介】宋世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公共行政学经典理论、公务员法比较,主要著作有《共治论——中国政府治理体系建构之路》《中国公务员法立法之路》等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1]“枫桥经验”本身是中国原创性本土经验,[2]也是解码中国基层治理的重要样本。从2013年10月,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召开前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到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重要批示、重要论述,[3]提出了若干关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尤其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原创性贡献的重大论断。
新时代“枫桥经验”成为党领导人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条重要经验
从20世纪60年代“枫桥经验”形成,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发展,“枫桥经验”样态迭变折射出基层治理逻辑从管制到管理再到治理的时代跨越。基于对社会领域新形势新任务的深刻洞察,习近平总书记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创新基层治理、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的重要法宝,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至党领导人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
“枫桥经验”的内涵演变是由特定时段治国理政内在需求决定的。“枫桥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这一时期“枫桥经验”是教育人改造人的经验。“枫桥经验”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这一时期“枫桥经验”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经验。“枫桥经验”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枫桥经验”的内涵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4]在“制度之治”的首要价值下,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成为治国理政的内在需求。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度契合已经发生且正在发生的中国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实现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包括更加注重以人民为中心,更加注重维护和创造公共利益,更加注重对活力与秩序相统一的追求,更加注重协同共治的各类主体,更加注重科学治理、民主治理、依法治理,更加注重依靠人民群众工作治事,等等。
新时代国家治理须适应社会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就需要关注新时代社会结构发展态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尤其是新兴领域迅速发展,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新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社会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展现新担当新作为”。[5]首先,新兴领域的拓展。中国经济正经历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根本性转变,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的核心引擎,这构成社会结构变迁的生产方式基础与经济基础。2024年,我国“三新”经济增加值为242908亿元,比2016年的113719亿元增长一倍以上,占GDP的比重达到18.01%。[6]在“双碳”背景下,新能源产业增长迅猛,绿色产业成为新增长极。新产业孵化出众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分享经济、平台经济、双创经济等新经济模式方兴未艾。其次,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迅猛发展,依靠“单位制”进行社会管理的传统模式逐步弱化,构建更加开放、多元、协同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已成为必然趋势。再次,新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数字经济发展,新就业群体规模迅速扩张,根据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2023年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0.9%,[7]成为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雇佣关系相比,新就业群体具有就业方式灵活、职业门槛低、劳动时间长、流动变化快等新特点,这对于扩大就业容量、调节劳动力市场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去雇主化、去组织化的趋势,新就业群体工作的不稳定性、收入的波动性以及社会保障的缺失也带来新的治理挑战。这种非标准化的就业形态,与我国现行的、主要基于传统标准雇佣关系建立的劳动法律关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之间,形成巨大的张力。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为党治国理政的一条重要经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必然带来人民内部矛盾的深刻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国家治理层面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必然使群众工作环境更加复杂,这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必然对基层治理体系提出新挑战,要尽快走出基层“小马拉大车”的困局,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群众工作水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简言之,正是中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推动“枫桥经验”从一项地方性的工作经验,提升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写入党的一系列决定、决议、报告等,“枫桥经验”的政治地位和权威性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2019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随后其被陆续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及党的二十大报告等中央文件。值得关注的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置于“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这一板块之中,着力点在于“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源头治理消解矛盾、化解风险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突出价值就是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矛盾性质上,新时代“枫桥经验”处理的是人民内部矛盾;[8]在矛盾对象上,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适用于更好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在矛盾特点上,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一些矛盾纠纷如果长期得不到化解,积累到一定程度被激化,导致当事人选择极端方式解决,会对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在工作方式上,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注重立足预防在前,立足调解优先,立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立足就地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分析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提出“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9]
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新变化给基层治理带来新挑战。对人民内部矛盾的认识,需要置于历史和现实的交汇视角下进行动态考察。
从纵向演变看,依据人民内部矛盾的宏观态势变化,及时作出新判断,从而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指明矛盾时段特征和社会管理应对方向,强调“我国进入了社会矛盾多发期,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较多,而我们的社会管理工作在很多方面还跟不上”。[10]2016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种矛盾叠加,风险隐患集聚。”[11]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12]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布局。基层是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是各种矛盾和问题的集聚地。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以源头治理理念应对矛盾,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从横向演变看,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包括类型多样化、诱因复杂化与诉求实现方式强烈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矛盾类型发生变化、数量有所增加。2012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324万余件,[13]而2024年这一数字增加到4600余万件。[14]从类型看,人民内部矛盾的种类更加多样化,日趋向经济、金融、劳资、房地产、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交通安全、教育、卫生、物业等领域集中。从诱因看,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诱因往往是多重因素交织叠加,经济利益诉求、个人权利主张、社会价值观念冲突和历史文化因素等相互交织缠绕,导致矛盾的溯源和调解变得异常困难。从诉求实现方式看,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普及,在为诉求表达提供前所未有的便利通道的同时,也增加了诉求表达方式的非合理化风险。小概率的个体事件在网络上容易被放大和发酵,形成网络舆情。在这样的情况下,往往会扭曲事实、激化对立,挤压基层社会的理性对话空间,让矛盾解决偏离法治和理性的轨道,给基层治理带来巨大挑战。
源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最好方法。习近平总书记不仅提出“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也指出其源头治理之道,即“要把好矛盾风险源头关、监测关、管控关,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努力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在“三关”中,源头关最为根本。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和推进重大项目时,充分考虑社会风险,预判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提出规避或缓释方案。监测关旨在捕捉社会矛盾的萌芽信号,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这就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灵敏的社会风险监测网络,需要依靠神经末梢的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充分感知人民群众诉求,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也需要运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对信访信息、网络舆情进行实时感知和智能分析。管控关是避免“小事拖大”的重要关口。这要求基层组织提高矛盾调处和快速响应能力,及时介入。一旦监测到矛盾苗头,须迅速启动干预和化解程序,反之事态容易发酵和升级。
在“三预”的能力中,预测能力指的是基于历史数据和实时监测信息,提高对社会矛盾的精准预测和对相应化解矛盾资源精准部署的能力。预警能力是指通过建立分级分类的预警机制,预先识别风险,并能够及时采取行动和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15]抓早、抓小、抓苗头是源头治理的内核。与依法治理相比,源头治理能使绝大多数矛盾不必进入对抗性司法程序,从而以更低成本、更易为双方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依法治理往往在矛盾纠纷激化、双方对立严重时才启用,处理过程时间长、成本高,更强调终局性和事后性。而源头治理能够有效降低司法系统的案件数量,让法治资源集中处理真正疑难重大的案件,从而更好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威严。
与系统治理相比,源头治理可以在矛盾萌芽状态就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问题复杂化,可以与系统治理相配合,成为系统治理的“前哨站”和“侦察兵”,能够大大降低大规模系统治理的难度。而系统治理更加强调社会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解决复杂矛盾问题。系统治理启动往往需要一定的响应时间,协调机制也相对复杂。对于瞬息万变、分散性、爆发性的基层社会矛盾,系统治理偶尔会反应迟缓或鞭长莫及。
创新源头治理的制度安排。健全立足预防在前的制度安排。《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意见》已经印发实施。各地在畅通和规范群体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方面作出有益探索,人民群众治理主体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如北京“‘吹哨’报到、接诉即办”改革,创新基层对辖区职能部门的调度权,让人民群众的诉求能够得到快速反应和协同办理。各地普设社会综合治理中心,让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为人民群众带来极大便利。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枫源村以“三上三下”决策机制实现民主治村,2014年合村以来“群众零闹事、干部零违纪、百姓零刑事、全村零事故”。健全立足调解优先的制度安排。各地通过创新性探索,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如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通过“老马带小马”发展壮大调解队伍,提高调解能力。健全立足就地解决的制度安排。治理重心下移,权责、资源和力量配备持续向基层倾斜,夯实平安稳定基本盘。2023年以来成立的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应突出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抓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抓好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是当务之急。基层党组织是领导核心,网格化管理是基础底盘,基层站点是平台枢纽,治安保卫组织是重要力量。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群众工作方法
相对于立足预防在前、立足调解优先、立足就地解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大增量是“立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16]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的时代要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不变主线。“现在,群众工作对象更加多元,群众诉求更加多样,群众工作环境更加复杂。这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改进群众工作方法,提高群众工作水平。”[17]习近平总书记对如何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作了充分论述,[18]其中强调群众工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体现时代要求。
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属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仅仅是立法者、执法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每个公民都应以法治思维规范自己行为。作为治理主体,“越是疑难复杂问题,越是重大紧急情况,越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为全社会立‘明规则’、破‘潜规则’,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19]作为公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便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体现与运用。简而言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一种内化于心、长期积淀于社会主体的法治意识,并自觉外化于行的较为稳定、持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为什么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首先,要运用法律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有效遏制小事拖大,必须坚决依法处置,不能让“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态滋生蔓延。其次,“法、理、情”在城乡治理中的优先序选择存在差异。在乡村治理中,特别强调“情”和“理”的运用。因此,运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是在乡村运用“枫桥经验”的首选做法,也是普遍做法。但在城市治理中仅仅运用“情”和“理”通常是无法解决问题的,而是必须综合运用“法、理、情”,必须把“情”和“理”纳入法治轨道。以“调解”为例,调解协议生效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使之具有法律效力,这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群众工作的一个典型体现。再次,这是维护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当前,全社会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任何时候都强烈。基层群众有关利益、权利意识的觉醒愈加明显,群众维权意识增强,认为“事不在小,公平为大”,社会公平公正成为衡量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的重要指标。“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20]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完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安排。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方面,我国深入推进源头治理的法治化,将“法治化”的“触角”不断向纠纷化解的前端延伸。2021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指出,“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提出,“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另一方面,推进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法治化,把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此外,我国持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21]信访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既要引导解决合法诉求,维护群众利益,也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秩序。近年来,我国出台一系列关于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制度性文件,着力破解“信访不信法”的困境。202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信访工作条例》,推进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等“五个法治化”。2025年2月,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推动“访调结合、调解先行”。此外,我国还加快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2024年,70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接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各地目前正在积极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化镇、村(社区)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完善警调、诉调、访调、检调、律调对接联动体系等,有效推动矛盾纠纷依法化解,让法治精神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
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这是运用法治思维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的源头治理法治化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22]预防性法律制度,主要是为防范各类矛盾纠纷发生、升级和诉讼化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制度文件。公证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公司律师制度等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3]调解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性法律制度。为预防国家安全领域风险,2022年6月,国家安全部出台《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这是从激励机制的角度探索破解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
202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时强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4]202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25]新时代基层治理要准确把握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原则,汇聚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合力。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突出特点也在于牢牢抓住基层基础这一本源。[26]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杠杆支点。从强化基层基础维度考察,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只有破解基层治理体系的碎片化难题,才能做到基层治理体系化,才能将资源和力量的重心下移,更好解决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的问题。何谓“枫桥经验”基本精神?就是强化基层基础,就地解决问题。只有强化基层基础,才能把服务群众、造福群众这一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到实处。从解决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维度考察,在社会矛盾凸显期,只有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才能使得基层更有时间、精力、资源践行群众路线,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才能有效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同步实现维护政治秩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内在统一。
把握基层治理纳入县域治理之内、而非县域治理之下的工作定位。明确基层治理体系的定位。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社会治理的重心,是政府治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接合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27]“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优势就是把城乡社区基础筑牢”。[28]因此,应把基层治理纳入县域治理之内,而不是县域治理之下。“县域治理最大的特点是既‘接天线’又‘接地气’。对上,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工作部署;对下,要领导乡镇、社区,促进发展、服务民生。”[29]“县委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就是‘一线总指挥’。”[30]由此观之,要强化县(市、区)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统筹协调牵头抓总角色,抓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一个口子下去、一个口子上来”领导制度。强化乡镇(街道)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任务承接基点角色,乡镇(街道)是基层治理重心,条线部门事项任务只能布置到镇街一级,由镇街统筹分配;强化镇街党(工)委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主责主业。强化城乡社区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社会服务整合角色,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投向基层的各类资源和服务;网格是基层治理的作战单元,推进基层治理全科网格建设。
坚持和加强党组织对基层治理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31]因此,应把基层治理与基层党建结合起来,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
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25年10月29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5/1029/c1001-40591736.html。
[2]本书编写组:《改革开放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第300页。
[3]根据笔者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至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重要论述至少33次。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224页。
[5]《习近平对社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 推动新时代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2024年11月6日,https://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41106/c9bf54c4c2ea4062a02287fe1ad68d0e/c.html。
[6]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统计摘要》等。“三新”经济指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内容的经济活动的集合。
[7]《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2023年3月27日,https://www.gov.cn/xinwen/2023-03/27/content_5748417.htm。
[8]《习近平: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2022年8月18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1501564390498484&wfr=spider&for=pc。
[9]《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242页。
[10]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基层治理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3年,第59页。
[11]《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2017年1月3日,http://jhsjk.people.cn/article/28995008。
[1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49页。
[13]《二〇一二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情况》,2012年,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845e61faec8aaf0fa47ac8247ab80a.html。
[1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4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2025年1月26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53701.html。
[15]《习近平:推进上海自贸区建设 加强和创新特大城市社会治理》,2014年3月6日,http://jhsjk.people.cn/article/24541425。
[16]《习近平: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 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2013年10月12日,http://jhsjk.people.cn/article/23172357。
[17]习近平:《努力成长为对党和人民忠诚可靠、堪当时代重任的栋梁之才》,《求是》,2023年第13期。
[18]作者将习近平总书记历年来关于群众工作的563段重要论述,通过机器学习进行主题模型分析,最终得到了7个方面的主题分类:群众工作以人民为中心,要贯彻到政策全过程;群众工作要做实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群众工作要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法宣传群众、教育群众,让他们心热起来、行动起来;群众工作要注重法治,充分发挥信访的作用,注重网上信访工作;注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完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机制;群众工作以人民满意为评判标准。参见宋世明、黄振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管理世界》,2023年第1期。
[19]《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2025年2月24日,http://www.shanxizx.gov.cn/llyj/art/2025/art_9bb44c84f71445208ae8c2eea99d7afb.html。
[20]《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8日,http://jhsjk.people.cn/article/25926150。
[21]《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把平安中国建设推向更高水平》,2025年3月2日,http://jhsjk.people.cn/article/40428850。
[2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1年2月28日,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2038656。
[23]参见潘剑锋:《有的放矢: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人民日报》,2021年1月19日,第9版。
[24]《习近平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强调 在更高起点上扎实推动中部地区崛起》,2024年3月21日,http://jhsjk.people.cn/article/40200131。
[25]《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年7月21日,https://www.12371.cn/2024/07/21/ARTI1721551217863166.shtml。
[26]马雪松:《深化对社会治理规律的科学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人民论坛》,2025年第10期。
[27]《习近平: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2016年3月5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big5/n1/2016/0305/c1024-28174494.html。
[28]《习近平在湖北武汉考察时强调 把科技的命脉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不断提升我国发展独立性自主性安全性》,2022年6月29日,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2460493。
[29]许宝健:《习近平关于县域治理的重要论述及其实践基础》,《行政管理改革》,2022年第8期。
[30]《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7年8月23日,http://jhsjk.people.cn/article/29489862。
[31]《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https://www.12371.cn/special/zggcdzc/zggcdzcqw/。
责 编∕肖晗题 美 编∕梁丽琛
The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s Important Discourse
on Upholding and Developing the "Fengqiao Experience" in the New Era
Song Shiming
Abstract: The "Fengqiao Experience" represents an original indigenous Chinese approach and stands as a landmark concept within China's autonomous knowledge system of state governance. As societal structures undergo profound transformation, internal contradictions among the people evolve, and the environment for mass work grows increasingly complex, grassroots governance now confronts a series of new demands and challenges. Against this backdrop, resolving conflicts and mitigating risks through source governance, innovating mass work methods with a rule-of-law mindset and approach, and improving the grassroots governance system under Party organization leadership have become pivotal levers for upholding and developing the "Fengqiao Experience" in the new era. Only in this way can we swiftly eliminate the fragmentation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systems and overcome the predicament of grassroots units struggling to pull heavy loads with limited resources.
Keywords: social structure, national governance, grassroots governance, "Fengqiao Exper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