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建立起“精神贫困”治理的制度安排。“穷人心态”衍生的“贫困思维”对社会的影响是持续性、周期性的,传统的单纯用“给钱给装备”的方法进行贫困治理,只能解决物质贫困的局部问题,并不能根本改变贫困的周期性,且对后2020时代的“精神贫困”治理产生“治理失灵”。精神贫困是比物质贫困更难治理的贫困,原因在于精神贫困产生于人的非理性行为,个体失灵,从而产生志向缺乏和信念消极,认知和决策出现偏差,形成无志、无知和无为状态,容易自卑、自贱、自污甚至自损,“带宽”日益狭窄,使得民族缺少智慧和胆识,意味着对世界大势没有控制力,缺乏计划和对趋势的判断,让人的“心思”变少了,最终陷入“贫困陷阱”的恶性循环之中,因此,在后精准扶贫时代的制度安排中,遵循人类从神经、心理、语言、思维和文化这一由低到高的认知规律,以文化认知作为人类独有的最高级认知形式为基础,嵌入到贫困治理的制度建设中,投资非正式制度建设,加强对心智不健全、社会素养不够、内生动力不足的“穷人心态”的制度矫正。
从正式制度建设的角度,就是要建立“精神贫困治理法”,明确从政策层面“不扶懒、不扶毒、不扶赌、不扶罪”等“四不扶”,以及对参与黑恶活动、黄赌毒盗和非法宗教活动且经劝阻无效的贫困人口取消获得帮扶和社会救助资格,杜绝“保姆式”扶贫和“养懒汉”[19],通过法制规范精神贫困者做到“六克服”“六树立”,即克服听天由命、消极无为的观念,树立人定胜天、积极进取思想;克服安贫乐道和宁愿苦熬不愿苦干的懒汉意识,树立穷则思变、苦干脱贫致富的志向;克服不求更好、但求温饱思想,树立追求更好、合理消费的意识;克服老守田园、安土重迁思维定势,树立大胆开放、敢于流动闯天下的思想;克服传统小农本位、重农轻商的心理,树立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观念;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意识,树立自强、自信、自立和自食其力的意识。
从非正式制度建设的角度,持之以恒地在对贫困者进行科学文化素质提升的同时,进行意识形态正能量的灌输,从精神上滋养相对贫困者的灵魂,扩展他们的“带宽”,让他们的“带宽”长期不缩水,大脑不再被稀缺俘获,心理上不再为资源稀缺而感到持续的焦虑和不安,彻底改变限制智力和判断力的“稀缺头脑模式”。
因此,后精准扶贫时代“精神贫困”治理必须注重整体性、精准性、长期性、有效性,重心由物质贫困治理转移到精神贫困治理上。因此,后精准扶贫时代贫困治理的制度安排,需要思维上将“授人以鱼”转化为“授人以渔”,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的功能,重心从心理和行为机制上进行干预,使贫困者“无志”转为“有志”“无为”变为“有为”“自卑”转变为“自尊”。具体做法是在进行一定的物质激励的同时更多地利用社会规范,发挥社会声誉和“面子”的正向影响力,从内心激发相对贫困者致富的内生动力;对于“失志”“无为”的相对贫困者,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干预,像习总书记所提出的给贫困者送温暖、送志气、送信心、送发家致富的决心,挖掘相对贫困者潜在的积极特质、情感和情绪,解决他们短视和低自控力的缺陷,唤起他们内心的觉醒。在制度设计上,要针对精神贫困的特性,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个体四维度的“四元治理体系”进行“精确诊断”“对症下药”,矫正个体失灵,解决“精神贫困”[20]。
第五,加强艰苦奋斗的意识形态教育,增加贫困者的正能量。一个没有艰苦奋斗作支撑的民族,是难以自立自强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国家,是难以发展进步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政党是难以兴旺发达的;同样,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支撑的贫困者,是很难走出贫困陷阱的。尽管在2020年消除了绝对贫困之后,政府不会马上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要继续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但在重心上主要是针对精神贫困者的特点,加强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大力弘扬“脱贫攻坚是干出来的”“幸福是奋斗出来的”“滴水穿石”“弱鸟先飞”“自力更生”等精神,帮助贫困群众摆脱思想贫困、树立主体意识。要充分运用好农村“大喇叭”、村内宣传栏、微信群、移动客户端和农村远程教育等平台,发挥乡村干部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优势,组织党员干部、技术人员、致富带头人、脱贫模范等开展讲习,提高扶志教育针对性、及时性、便捷性和有效性,增强贫困群众摆脱精神贫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