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筑牢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安全屏障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傅小强
面对深刻复杂变化的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面筑牢国家安全屏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必由之路。国家安全体系,是国家安全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建立健全联动高效的国家安全体系,必须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和重要专项协调机制,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强化国家安全教育、筑牢人民防线,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
国家安全能力,是国家合理配置战略资源,保障国家处于相对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锻造实战实用的国家安全能力,需强化基础保障能力、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应对极端突发情况能力建设,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加强社会治理,筑牢军事国防屏障,推进科技赋能,强化国际运筹,更加注重协同高效、法治思维、基层基础。
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障。“十五五”时期,我们需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全面建成新安全格局,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提供坚实安全保障。(选自《国家治理》2025年第24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傅小强,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国家安全、国际战略、非传统安全和海外利益保护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工程和多项部级重大研究课题,在核心期刊及主流媒体发表多篇论文及评论。
中国标准全球化的推进成效与提升对策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任声策
中国标准全球化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科技强国的有力举措。中国标准全球化主要有两种路径:一是通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或区域标准合作制定的标准,进入东道国市场;二是通过国与国合作或市场机构,进入东道国市场。我国在这两种路径上均取得显著进展。与此同时,我国面临在国际标准组织中的领导席位与产业体系优势不匹配的困境,国际标准领域双边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进一步推进中国标准全球化,需把握中国标准全球化的四个关键着力点。一是以中国标准本身为着力点,持续提升中国标准水平和标准竞争力;二是以国际标准组织路径为着力点,提升在国际标准组织中的影响力与治理能力;三是以国家双边合作路径为着力点,提升标准领域双边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四是以新兴产业领域发展为着力点,发掘蕴藏其中的标准全球化新机遇。(选自《国家治理》2025年第24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任声策,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导。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专题研究、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重大专题研究、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理论、政策及实务研究工作。长期从事创新创业和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与政策方面的研究、教学和咨询工作,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专著3本。
扎实推进海南自贸港区域协同立法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张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不断丰富完善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战略和政策体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发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叠加效应,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发挥重点区域增长极作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区域协调发展首先是法治协调,全岛封关后的海南自贸港,将为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新的实践样态,区域协同立法是全岛封关后海南自贸港开展区域合作的重要工具。
区域协同立法,有助于海南自贸港建设战略要求的实现。以海南自贸港为坐标原点,上述战略要求包含三个层次。其一,整合海南自贸港内的区域发展资源。其二,推动海南自贸港与其他区域之间的合作协同。其三,提升海南自贸港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整体水平。对此,结合海南自贸港的制度特点,可考虑通过推动中央层面统一立法,从理顺立法权限关系、探索丰富协同模式与路径、提升软硬件基础条件等方面着手,完善区域协同立法机制。(选自《国家治理》2025年第24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张亮,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曾在《法学研究》等重要法学刊物发表论文,主持国社科项目、教育部社科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委托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等。
人工智能赋能社会治理的演进历程与前景展望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首席专家、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徐林
近年来,各地以数字技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显著成就,政府管理方式和社会治理模式实现由“电子政务”到“数字治理”,再到“智慧治理”的跃迁。“人工智能+治理”不仅是技术工具的广泛应用,更推动社会治理从传统的“人力主导”走向“人机协同”,是治理方式和治理理念的变革。
我国是较早明确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并从顶层规划和应用实践等方面对数据要素进行探索创新的国家。人工智能超越“平台型治理”的数字赋能,大大提升决策制定和执行的效率,社会治理也更趋向于人机协同的“知识型治理”,“人工智能+治理”成为应对复杂治理、优化公共服务的新路径。人工智能不仅改变效率逻辑,还重塑规则生成机制,能够作为敏捷治理的支撑工具,对社会复杂性作出实时反馈与适应性调整,开启人机协同的共治新图景。
作为供给侧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应与需求侧的社会治理实践更好匹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人本、包容、共治的社会治理场景:“人工智能+网格”,通过构建“感知-研判-决策-执行-迭代”的智能闭环,实现治理精度从“区域覆盖”到“个体需求”的跃迁;“人工智能+决策”,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现风险隐患的“全要素识别、全流程管控”,推动治理从“事后救火”转向“超前治理”;“人工智能+社工”,借助人工智能系统,社会工作者能够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丰富的情感支持与人文关怀。(选自《国家治理》2025年第24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徐林,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首席专家、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基层社会治理、城市环境治理。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以及省部级课题10余项。
健全与共同富裕进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何文炯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实行国民收入再分配,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风险保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积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十五五”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需在以下几方面实现突破。通过制度创新,提高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参保率,使各类工薪劳动者逐步进入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通过改进制度设计,逐步落实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保障权益,以适应人口流动的趋势;按照“抑峰填谷”的思路,稳步提高低保障群体的社会保障待遇,逐步缩小群体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此,要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尤其是健全基本保障项目待遇调整规则、完善社会保障筹资规则、健全社会保障法制,有效引导公众预期,增强全体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解度、信任度和参与度。(选自《国家治理》2025年第23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何文炯,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风险管理、保险精算。出版著作教材5部,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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