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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说理】不断强化公共卫生及疫情防控法治保障(3)

四要提升守法自觉。一切组织和个人自觉守法是不断强化公共卫生及疫情防控法治保障的重要支撑。启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生产、生活、人身自由采取限制甚至强制措施。应急状态无疑是一种非常状态,在这种非常时期,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一些权利自由被暂停或减让,而一些义务责任则被增持或扩展。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进入疫情防控时期,公民有及时、准确获得疫情信息,及时获得救治的权利,有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侵犯的权利,患者或疑似患者有不受歧视的权利,被实施隔离措施的人员有获得生活保障和工作报酬的权利,对公职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等等。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必须执行人民政府(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必须配合财物征用和活动限制,做好自我防护,自觉接受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等等。这次疫情防控是一场前所未有的人民战争,公民守法自觉,是全面打赢这场特殊战争的广泛群众基础。守法自觉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行动。疫情发生以来,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响应中央决策部署,服从政府防控措施,配合社区有关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也不难发现极少数人不服管控,信谣传谣,隐瞒疫情,逃避责任,甚至恶意传播,抗拒执法,严重妨碍了防控大局。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升守法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养成守法习惯,以实际行动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夺取疫情防控的最后胜利尽责任、做贡献。

作者系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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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克]
标签: 公共卫生   疫情防控   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