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执法是强化公共卫生及疫情防控法治保障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卫生健康、公安、交通、医药、商务、市场监管、新闻舆论、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以及卫生防疫、慈善福利等机构,采取必要的措施隔离患者或疑似患者,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实施交通管制,停工停产停课,临时征用设施设备,整合医疗资源救治病人。这些疫情防控措施,大多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以其权威性、应急性和普遍约束力,为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是,在这场疫情防控战役前期,疫情信息管控、防疫物资调配、防控措施选择等方面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简单、过度、粗暴执法时有发生,尤其是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影响恶劣。因此,要准确把握行政执法这个关键环节,首先要做到主体适格。要坚决取缔和整治那些没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也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乱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既要恪尽职守,又要谨防越权。同时,要做到措施适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也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尽可能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在这个非常时期,不仅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而且要精准执法,柔性执法。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要按中央指导意见区分各种不同的情况,严格执法司法政策与标准、界限,该严惩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该从宽的要依法从宽,该做思想工作的,要多做和风细雨的思想工作,严格防止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既体现严厉打击,又体现人文关怀。
三要筑牢司法防线。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强化公共卫生及疫情防控法治保障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依法防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对依法防控疫情提出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要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司法机关通过刑事诉讼,依法打击故意传播疫情或者放任疫情传播、故意隐瞒感染症状拒不配合隔离,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救治秩序,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造谣滋事,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诈骗防疫物资等犯罪,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通过民事诉讼,依法处理疫情防控有关的民事商事纠纷,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及时修复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信心。为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时期的司法工作,人民法院要从及时查处案件、强化沟通协调、保障诉讼权利、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办案安全等方面,提高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的办案效果。人民检察院要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强对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监督,积极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建立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的专门工作机制。当前要落实中央政法委等部门2月26日发布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违法犯罪,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