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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从哪里来

核心提示: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而推动法治国家的建立,需要党员干部发挥带头作用,需要党员干部形成法治思维,需要其在依法办事能力上进行优化。

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具备法治思维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将依法治国思想贯彻到实际行动中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与实施是我们国家的重大改革部署。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的法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要想使这些问题能够顺利解决,必须不断建立健全法律规范和实施体系,培育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最为重要的是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具备法治思维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带头和表率作用,才能将依法治国思想贯彻到实际行动中去。当前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律观念相对较弱,经济、金融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还存在着一定的欠缺。面对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将其很好的解决,法律知识在能力和需求方面存在着差距。

法律意识不够浓厚。在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中,关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是重中之重,但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只是走过场、走形式,这样就使得部分党员干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存在着片面性及不完整性,不能够正确、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对他们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法治意识仍需提升。个别党员干部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存在着欠缺,这就导致他们的法律意识较低,不能很好地树立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观念。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这使一些违法乱纪的情况屡见不鲜,比如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这些对依法行政产生了严重的影响,阻碍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依法办事能力需要提高。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和法治意识的淡薄,部分党员干部对法治精神不够重视,甚至出现反其道而行之的情况。在考虑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忽视公平性与民主性,在执法过程中不注重规范性、公正性及科学性,对法治国家的建设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培养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是关键,培育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根本

党员干部个体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培养是关键。马克思主义主张将物质和意识统一起来,人的意识产生的基础就是物质活动,人是实践的主体,也是意识的主体。人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是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个人既受社会的影响,同时又促进社会的发展。在法律的实践中,个人能够加强对法律的认识,培养起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对个人改造世界的行为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作为法治社会的公民,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是我们应具备的素质,对于广大的党员干部来说,更要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党纪国法。广大的党员干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有利于依靠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思考和解决问题,确保做到依法行政,使自身的法律修养得到提高,从而更好地指导客观实践,这在提高广大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方面,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良好法治环境的培育是根本。衡量和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准和条件,就是其民族或社会的法律文化是否先进,法治环境是否良好。个人生活在社会环境之中,社会环境对个体有着巨大的影响。要想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学习以及开展一些相关的法律实践,是十分有必要的。当前,影响广大党员干部的,除了社会环境之外,还与其内部环境有关,内部环境对于党员干部的影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营造党员干部内部法治环境的时候,要注重他们自我学习能力的提高,加强党员干部法律培训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对于公职人员,在正式入职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培训工作必须依据相关的规定制度开展,确保培训的信任度、公平性、互惠性等。通过培训使新入职人员感受到组织的重视,能够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使他们对职业的熟悉及认知得到加强,有利于他们熟悉和遵守工作规则。在入职培训的过程中,培训的重点内容应当是法律法规的培训。在扩大培训比例增加培训内容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培训强度的强化作用。其次,社会在不断发展进步,法律也要与之相适应,不断地加强和完善。党员干部要注重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要注重法律知识体系的不断更新,此外,也要注重建立针对党员干部的法律继续教育制度。

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法治思维,设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是保证,转变和完善党员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是驱动力

要想使国家权力滥用的现象得到控制,在健全制约权力运行体系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在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机制的设置方面,要注重从不同的维度出发,具体包括:第一,关于社会舆论监督机制方面,要想使广大民众,真正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来,就必须注重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并且保证其有效性,要注重信息的公开,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舆论监督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第二,在内部监督机制方面,各级权力部门和机构要注重内部监督机制的设立,确保监督机制的独立性、稳定性以及持续性,监督党员干部在办事过程中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以此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制约。第三,关于独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方面,社会舆论监督和内部监督机制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是十分有必要的。第三方监督机构作为非官方的法定机构,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公正性、客观性等特点。总体来说,权力监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各个监督机关的相互支持与合作,只有相互借鉴,才能使各领域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得到更好的开展。

在对党员干部的考察内容中,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是重要的环节与内容。在人事制度中,组织内部的考核制度非常重要,是优劣、奖惩区分与实施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干部的重要指标内容,关系到干部的使用和选拔问题。由此可见,党员干部评价考核体系,是党员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的衡量标准,对于党员干部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现行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中,存在着一些缺陷与不足,对于党员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要不断地完善,考核流程在注重科学性的同时,又要做到简洁可行。对于党员干部的考察,要确保公平性、全面性、公正性与真实性。对于党员干部的违法行为,要注重违法终身追究制度的实行,广大的党员干部要对自己的渎职行为负责,同时,对于自己所行使的权力也要负责,特别是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建立,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在守法、遵法的同时,对法律有更加深刻的了解,确保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的真正落地与实施。

(作者为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孙冬梅:《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几点思考》,《新丝路(下旬)》,2016年第9期。

②郭玮:《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提高机关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思考》,《行政与法》,2016年第7期。

责编/宋睿宸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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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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