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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服务业发展回顾及“十三五”发展思路和目标(2)

(四)服务业领域体制改革提速,政策环境逐步向好

近年来,各级政府将服务业纳入政策优先领域,对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起到了有力支撑。开展全国范围内的“营改增”试点、免征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为服务业企业减轻了税负,同时也为整个行业发展注入了 新动力(爱基,净值,资讯)。连续多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政府权力运行,降低了企业准入门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全面实施,对不少服务行业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利率市场化改革、大幅减少外汇干预、民营银行试点等,对于化解包括服务业在内的企业融资成本高、促进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也产生了积极效果。此外,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大自贸区的互补对比试验,通过开放倒逼深层次改革,在扩大服务业开放、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快金融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五)服务业结构性失衡明显,有效供给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服务业的结构层次依然较低。以物流业为例,在物流组织创新、技术创新的推动下,近年来欧美国家物流业结构出现重大变化,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设施运营等新兴物流行业快速发展,越来越成为物流业发展的新支柱。而在我国,2014年交通运输业增加值占全部物流业增加值的比重仍高达68.6%,以多样化、专业化新兴物流服务为主导,以物流设施及要素服务为支撑的现代物流业结构有待进一步发育。同时,我国服务业所有制结构仍以国有经济为主导,2014年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中的国有控股投资占比达43.1%,比第二产业高出25.1个百分点。特别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三大行业的国有控股投资占绝对优势。另外,我国服务业充分就业的潜力还有待挖掘,服务业就业比重长期落后于增加值比重的格局尚未得到明显转变。

还有,服务业有效供给对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不够。一方面,生产性、流通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偏低,传统低成本比较优势逐步弱化,新的比较优势有待于培育发展;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强,部分知识和技术高度密集的服务供给严重依赖进口。另一方面,部分个人服务业的发展还不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要求,高质量、多样化、便利化的服务供给不足,进一步凸显了服务供需之间的结构性矛盾。

(六)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大大低于第二产业,增幅明显放缓

“十二五”期间,我国三次产业的劳动生产率持续提高。其中,服务业劳动生产率由2010年的17907元/人增长到2014年的21147元/人。不过,这一时期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年均递增4.2%,低于第二产业6.5%的年均增幅,2014年服务业劳动生产率水平仅相当于第二产业的43.6%。如果从更长时期看,服务业劳动生产率的年均增速在1979—1990年为4.0%,1990—2000年提高至4.2%,2000—2010年大幅攀升到8.0%,而“十二五”前四年则没有延续这一势头,出现了明显回落。

(七)服务贸易逆差持续扩大,对外开放水平有待提高

2010—2014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额由219亿美元猛增至1599亿美元。具体来看,2014年旅游服务的逆差额达到1079亿美元,是2010年的近12倍,已成为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的最大来源。运输服务的逆差额由2010年的290亿美元扩大到2014年的579亿美元,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逆差额也分别从2010年的140亿美元、122亿美元增加到2014年的179亿美元、220亿美元。另外,通信服务也由原来的小幅顺差转为2014年的逆差,逆差额为5亿美元。仅有咨询、建筑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服务连续保持着贸易顺差。

在新兴市场国家中,我国服务业开放处于中高水平,但与更高收入水平国家相比,我国服务业开放程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根据OECD公布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ServicesTradeRestrictivenessIndex),我国服务贸易18个主要领域的得分均高于全部样本国家和OECD成员国的平均值。具体来看,建筑、工程服务的限制相对较少,而在速递、广播、电信、金融等部门还存在较高的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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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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