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能自强的体制保障
201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新思路做好民生工作。与此思路相一致,我们提出“大众能自强”的民生工作方针,并提出民生工作的重点和底线,以及完善和统筹推进民生工作、老年保障和精准脱贫工作的建议。
一是在民生工作中以赋权授能的社会投资类项目为重点和优先。民生工作涉及的项目很多,按照项目支出的回报率高低,可将民生项目分为社会投资类项目和社会消费类项目。我们建议民生工作的重点和优先领域应是社会投资类项目,包括教育和医疗卫生等人力资本项目,以及养老服务和儿童照料等社会服务项目。前一类项目的回报是人力资本的提升,后一类项目有助于增加劳动力供给且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民生工作中,社会消费属性很强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和低保,反过来说它们的社会投资性较弱。对于社会消费类项目,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资格条件和控制保障水平;而对于社会投资类项目,要加大投入,促进普惠性和公平性,尽可能提高服务水平。
强力推进教育机会均等的体制改革。中国已经出台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教育均等化制度安排。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行“县管校用”教师管理体制,实行划片招生,实行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在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公平方面,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由高教资源丰富的省份面向短缺的省份招生;并在国家层面实施面向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在国家高考统一招生大通道之外,为贫困地区学生再开辟一条小通道。但是,中国的教育均等化政策实施的阻力很大,主要来自高教资源丰富地区的家长、重点中学的校长教师和家长。
完善和推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制改革。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方面,推进城乡居民“两保合一”,关键是管理机构的统一,宜在中央层面尽早确定主管部门。从卫生行业责任清晰的角度来看,我们建议将各项医疗保险归入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在居民医保统一后,应尽早研究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待遇统一问题。近期,可采取三明市的做法,将各项医疗保险基金集中到一个机构管理,同时积极研究探索各类人群基本保障待遇统一办法。
二是实行积极的老龄化方针,帮助老人自立自强。现行的老龄工作方针是“党政领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单纯笼统地将老人视为被照顾对象和弱者。按照国际“积极老龄化”的思路以及中国未富先老的实际,建议将“自立自强”纳入老龄工作方针,并相应调整涉老领域的具体政策。老年人的统计口径要调整,从现在的以60周岁为主要标准变为以65周岁为主,再过十年左右只按65周岁口径统计。尽快启动渐进延迟退休年龄的进程,要立法保障老年人在工作期间本人及其用人单位的权益,还要做实终身教育。在交通运输领域,要改善基础设施,帮助老年人更便捷安全地出行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退休人员也要缴纳医疗保险费,退休金要纳入个人收入所得税计征范围。要参照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东亚国家的经验,控制基本养老金水平,发展企业年金和廉政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并重视支持少老人力所能及地工作,比如,在日本,65岁以上老年人的收入有四成来自继续工作。
三是坚持“造血式”扶贫,在政策投入的同时,精准扶贫要注重内生能力建设。目前,各级政府将精准脱贫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优先民生工程,这为“十三五”期间实现全面脱贫提供了充分保障。但是,限期脱贫可能导致重“输血”、轻“造血”的风险。在组织推动精准脱贫时,各级党委政府要更加重视贫困家庭能力的提升,更加重视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同时要注意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四是强调自立自强,调整低保政策,应对低保福利化。福利化有多种表现,与同为儒家文化的其他东亚国家地区相比,中国低保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偏高;低保证“含金量”过高,低保户享受的综合保障水平大大高于低保边缘户,造成“福利悬崖”;低保发放中存在均沾和滥用现象,发放范围被人为扩大。低保福利化源自政策定位、设计、管理、实施等多方面的缺陷,其后果是低保标准偏低、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人员所占比重较高、“等靠要”观念增强、引发新的基层稳定风险。中国低保对象的福利依赖较为明显,城市和农村的平均领取期限分别为73个月和46个月,而美国类似人员的平均领取期限只有24个月。为落实精准扶贫要求,建议强调自立自强精神,将低保政策目标回归为补缺型或兜底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