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有担当的体制保障
在这里,“精英”是指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者。不可否定,当前中国存在着一些党员干部不作为的问题,一些知识分子和财富阶层移民“退出”的问题。为了培养和维护精英阶层的担当意愿和能力,我们提出三方面的体制保障。
一是通过适切性教育,培养担当意愿和能力,增强担当信心。这方面的体制保障包括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和教学内容及方式改革。
重视担当精神,推进和完善中国招生考试制度改革。2014年中国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将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但是,这项改革主要还是聚焦于考察学术成绩以及减轻学习负担和解决“一考定终身”等突出问题。这与国际教育界所倡导的适切性教育还有很大差距。要积极探索中国社会科学教学内容及方式的改革,使之与中国基本国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相适应。
二是保障公职人员的合理待遇和应有尊严,维护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一位瑞典学者的研究表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公共部门的高效率。当前中国的反腐倡廉有助于去掉附着在官位上的“实惠”。在“堵后门”的同时,也要尽早研究出台“开前门”的改革方案。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具体任务包括:(1)明确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是防贪防腐,吸引和留住合适的人才,提供有效公平的公共服务。(2)分层级适当提高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公职人员工资合理增幅应在25%—100%之间;行政级别越高的公务员,或者职称越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资涨幅应越高。(3)尽快开展工资调查和比较的基础性工作,为正常调整提供可靠依据。(4)调整和规范公务员的津补贴,将目前适用于所有公务员的津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取消部门的岗位津贴,适当提高有利于艰苦困难地区人才队伍的基层工作津贴或边远地区津贴,将公务员享有的多种优厚的福利待遇统一纳入职业年金,改为有条件享受的廉政年金。(5)调整和完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制度,以晋升和发展机会作为主要的激励手段,淡化直接的经济手段,控制绩效工资所占比重,等等。
在公共部门中,从公立医院的工资制度改革入手。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同步建立服务行为监督机制,树立“高薪养廉”的样板,为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面改革创造条件。建立公立医院高管团队的年薪制和医务人员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阳光工资制,工资收入与创收、服务量脱钩。限制和规范各类从业人员的绩效工资,将其比重控制在40%以内,级别越高者比重越高。为了防止“养懒汉”,配套的激励措施包括:设定每个岗位的基本职责和工作量、定期审核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同行认可的临床优异奖。其他管理措施包括:逢进必考,反腐倡廉,院长的去行政化和主体责任。当然,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要充分信任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推进行业自律。
三是简政放权,激发多方面社会精英的活力。如果公共部门不能或不愿担当,那就应该让接近百姓且愿意担当的社会精英发挥作用。
比如,面对社会存在的暴戾现象,中国非公部门已经涌现了一些敢于担当的老板,比如顺丰总裁王卫、港大深圳医院院长邓惠琼,他们在其员工被打后都不愿调解,而坚持将施暴者绳之以法。相比而言,中国公立医院院长基本选择息事宁人。
要向各层级的社会精英放权。首先,要向基层政府放权。过去30多年,很多公共服务机构、职权和人员都集中到大中城市,给贫困地区和人群造成很大不便;同时,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名目繁多、碎片化。其次,要向基层自治组织和党组织放权。要处理好两个组织的关系,健全基层治理框架。另外,还要向社会放权。党领导的国家与社会是同心圆关系,应积极探索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复合治理”形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当然,在下放权利的同时,规范权力同等重要。在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下,权力被滥用的风险降低。通过公开透明,可以实现将权力运行放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特别注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要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实行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要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要依法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在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发展的同时,要在新型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防控政治风险,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复合治理。
要推进有条件事业单位转为社会组织的改革。事业单位的人、财、物主要依赖行政配置,易受行政干预。我们认为,可转制的事业单位应具备四方面特征: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调动社会资源的能力较强;意识形态属性不强;所提供的公益服务易于由政府购买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