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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松年: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点问题(6)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依法治国的组织保障

四中全会的《决定》首提“法治工作队伍”这个概念,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这是一个很大的亮点。

根据《决定》精神,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应该包括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和司法队伍,这比西方国家的法律人共同体要宽泛很多。这也充分说明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内的宏大体系。

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要加强法学教育,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二是所有开设法律学科的院校都要有计划、有规划地进行培训,为正在加速建设的法治国家输送迫切需要的法治人才。可以和有关部门进行讨论、规划,拓宽、加强培养培训的范围,提高质量,在建设法治国家中尽一份力量。三是要完善统一法律考试制度。首先要全面实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机制,从关口上严格要求,切实保障司法专业、公正。随着实践的发展,还要逐步实现立法机关工作人员乃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格准入,使所有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都以通过法律考试作为开始其法律职业生涯的前提。四是要形成统一的法律信仰。法治工作队伍,不管从事什么职业,都应该树立法治思维和坚持法治方式,坚持对照法律想问题,对照法律做事情。五是要以相同的伦理底线为公约。不能因为职业不同,分工不同,就降低作为法律人的职业底线。法治工作队伍作为懂法、守法的群体,要善于在各自的职业团体中率先实现自治、自律,从而主动投身于社会公共治理的伟大行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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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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