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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松年: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点问题

【摘要】依法治国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在这一体系中,依法行政的提出是比较早的。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主要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决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六方面重要内容。法治体系需要全方位建设,十八大之后,中央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要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一体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公正是司法改革的核心追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依法治国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关键词】依法治国  宪法  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  公正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统领

继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之后,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再次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因此,依宪治国是整个依法治国的统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宪治国,意味着所有关于治国方面的决定、法律的制定都要以宪法为根据,不能违背宪法。宪法的规定有很多已经具体化为法律加以落实了,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一府两院都在它的领导之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怎么建设,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等。但是,宪法规定的一般是原则,还有一部分需要进一步落到实处。比如说,宪法要求独立公正司法,而怎样使司法工作真正做到宪法要求的那样,还需要法律的细化和完善,因此,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对于已经有了的法律,也要在实践当中思考怎样落实,目前在这些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

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的大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需要建立起一种违宪“审查”与“追究”机制。“审查”指对宪法以外的其他带有规范性的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甚至包括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各种文件,都要评价其是否合宪,不合宪的应启动纠正机制。“追究”是另一种机制,即在违宪事实发生的基础上,使违宪者承担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责任。

违宪审查机制,很多人以为是美国的东西。实际上,不仅仅美国有违宪审查,世界各国都有违宪审查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里有相关的规定,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案例。纵观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如德国;二是由普通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来行使违宪审查权,也称为司法审查,典型代表是美国;三是在议会设立专门委员会来行使违宪审查权,如法国的宪法委员会。这些年来,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也在不断变化、不断改革、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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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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