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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副主任谈本轮混改难点:配套改革非常迟缓(3)

核心提示: 混合所有制并不是个新概念,在央企和地方国企中早已有不少探索。但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石军看来,之前的混合所有制状况可以用八个字来评价:“数量不少、质量不高”。

宋志平认为,过去10年央企发展令人满意,主要得益于三个条件:一是中国经济快速成长;二是中国概念,全球热钱都买中国股票,这些钱支持了国企过去一轮改革和发展;三是过去十几年里,中国民企还没有彻底成长起来,国企有一定的规模效益。

“现在,这三个条件都变化了:经济进入新常态,再走过去扩张型道路不行了;热钱不再往中国涌,过去那种融资环境也没有了;民营企业也不再是站在门口提着包的个体户了,他们代表了市场的力量。”宋志平说,“如果国企不抓住这一轮改革的机会,后边的日子就没有过去十年那么好过了。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如果国企做得不好,失败了,不但没有成为执政基础,还会给国家带来了很大麻烦。这就是我们要改革的原因。”

“分类实施”是混改的重要方向

国资委官员:绝对不能搞“一刀切”,要实行“一企一策”;

国企高管:应着力在竞争性领域推行;

专家:反对在稀缺资源类国企推动“混改”。

对于“混改”这样一个宏大的命题,“分类实施”成为推动实质性操作的一个重要方向。

去年底,国资委提出,推进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采取四种形式:其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其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其三,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其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曾表示,在“混改”具体实践中,要分类进行研究,分类提出改革措施,绝对不能搞“一刀切”,要实行“一企一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国有企业三大分类:公益性、自然垄断性和竞争性。在“混改”具体操作中,是否需要进一步细分,以及具体公司划入哪个领域,目前尚无定论。有消息称,国资委正在制定《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案》两份重要文件,具体分类有望在文件公布后确定。

目前,各界人士对于国有企业分类有诸多研究和建议。绿地集团董事长张玉良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专访时提出,在国有资产各领域全面推行混合所有制,既无必要,也不可行。当前,应该在对国企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着力在竞争性领域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平台的作用,使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真正做到“进退有序,合理流动”。一方面,使竞争性领域的国企逐步形成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多元混合、交叉持股的格局;另一方面,也使国有资产本身的布局和结构更加优化。

作为长期研究国企分类改革的学者,高明华认为,当前尤其需要反对的是在稀缺资源类国企推动“混改”,“过度开发、生态破坏的情况现在已经很严重了,如果说再搞混合所有制,以盈利为目标,毫无疑问就是鼓励过度开发、盲目开发,这对稀缺资源会造成致命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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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