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经济金融 > 国企 > 正文

国资委副主任谈本轮混改难点:配套改革非常迟缓(11)

核心提示: 混合所有制并不是个新概念,在央企和地方国企中早已有不少探索。但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石军看来,之前的混合所有制状况可以用八个字来评价:“数量不少、质量不高”。

“混改”的政策演进

·1997年9月

党的十五大

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

·1999年9月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

进一步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

·2002年11月

党的十六大

明确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03年10月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

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2007年10月

党的十七大

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13年11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上一页 1... 67891011下一页
[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