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推进数字化改革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程乐
自上世纪末现代通信与计算机技术蓬勃发展以来,数字化改革与既有社会元素的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动力。促进数字化改革与规制数字化改革风险同样重要,要始终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统筹发展和安全,让社会、市场和资本以更加审慎、更加包容的姿态支持数字化改革,为我国发展提供新动力,让技术标准与政府监督决策标准的双重格局系统为数字化改革提供保障。
数字经济是数字化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是科技力、经济力,是海量数据共同催生的新发展模式。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进一步带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发展数字经济要始终坚持以改善民生为第一导向,努力实现其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发挥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尤其是要推动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重塑电子政务、融合智能技术,建设阳光政府、数字化政府,提高政府决策科学性,提升政府服务效率,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选自《国家治理》2024年第8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程乐,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双聘教授、博导,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任全国信息与通信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国际事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委员。
加强数字安全预防性法治建设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 邹东升
数字安全风险既涉及数字时代出现的新技术、新要素及新关系的安全,也覆盖数字应用衍生的安全,还包括数字产业所涵盖的安全问题,常常表征为一个复杂、多变的综合风险集。处理数字安全问题更应注重前馈型的预防性法治模式,把重大安全风险防范于未然、化解于源头。
数字安全预防性法治以风险依法治理为指引,以对重要数字安全风险的监测、分析、预防为基础,表现为时间维度上治理手段的前馈、法律规范的前置。预防性法治模式的兴起,源于数字与法治的持续互动,数字技术为法治政府的前端治理带来变革机遇,也给法治建设提出强化数字安全风险防范的新要求。
为统筹推进数字创新发展和实现数字安全稳定,平衡维护数字时代的基本秩序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化解数字安全预防性法治发展初期的规制问题,需要突出预防性法治的风险依法治理本质,坚持预防性法治对回应型法治的补强功能,及对管控性法治的改革功能,从建构数字安全预防性法律体系、规范数字政府治理及健全数字安全公众参与治理三个层面对预防性法律制度进行完善。(选自《国家治理》2024年第8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邹东升,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政府改革与法治政府、公共安全风险治理、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超大城市治理、信访法治化、纪检监察、基层治理创新等。
以数字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 钟茂初
数字化、绿色低碳化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的两种重要趋势,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和产业技术转型的关键动力,也是我国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内涵。
产业数字化与产业绿色低碳化之间、数字经济与绿色低碳经济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或相互制约的关系,而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由于这种互融互促关系的存在,加速并深化了数字化、绿色低碳化的转型进程,加快了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经济的扩张,同时拓展了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经济的发展范围和方向,强化了数字化、绿色低碳化对产业领域、经济社会领域的各环节和全过程的渗透影响。
产业绿色低碳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生态功能的可持续性。亦即要求,人类经济活动中对生态系统带来影响的碳排放、污染排放,必须限制在自然生态系统的自净化能力可吸收的范围之内。因此,经济活动中碳排放、污染排放的排放量必须设定额度限制。“绿色低碳化”就是在排放额度约束下,通过提高单位排放的使用效率即生态效率,来满足社会成员需求及其增长。绿色低碳发展,应遵循促进可持续增长、经济民生影响可承受、减排降碳经济成本合理、先立后破等原则。(选自《国家治理》2024年第8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钟茂初,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可持续发展、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代表性学术著作:《可持续发展新论》《微观经济学解析》《宏观经济学解析》等。
数字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进路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张云飞
当下,以绿色化和数字化为趋势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深刻改变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未来走向。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也应顺应时代潮流,将二者有机融合起来。生态文明主要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于社会进步的前提和保障作用,数字文明主要强调智能工具对于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二者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存在相互结合与相互融合的可能。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应用和发展,推动“数字化的绿色化”和“绿色化的数字化”融合,实现数字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加快建设数字生态文明,就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和未来方向。
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和主要战场。我们要加快构建覆盖人口、资源、能源、环境、生态、气候、灾害等自然条件要素的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摸清影响可持续发展基础变量的基本数据和动态情况,为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提供有力的数字化支撑。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高新技术发展,信息资源已经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并被广泛应用到现实经济系统当中,在改造传统产业工艺流程、优化能源调度和精准实施梯级利用、促进工业节能减碳等方面展现出巨大潜力。这要求我们以科技赋能重点产业,推动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数字化绿色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选自《国家治理》2024年第8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张云飞,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研究领域为马克思主义与生态文明,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发展,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研究等。出版各类学术著作38余部,在学术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
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的逻辑意蕴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李斌雄
2023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全国优秀教师代表的信中,首次提出了“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并将其概括为“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这些内容要素揭示了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在理论、历史与实践上的逻辑意蕴,体现了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的独特性,为推动教育现代化、构建教育强国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提供了重要指引。
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涵盖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育人智慧、躬耕态度、仁爱之心以及弘道追求六个方面。这六个方面均是对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理论内涵的生动诠释,体现了教育家精神在教育实践不同方面、不同角度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构成了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的理论框架,反映了新时代对教育家和教师群体的新要求。
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形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在建设教育强国的进程中形成的,旨在建立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准确把握这一精神的实践逻辑,对于全面理解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的丰富内涵,将理论价值转化为具体的教育实践要求,推动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选自《国家治理》2024年第8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李斌雄,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著作有:《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观研究》、《中国共产党与当代中国政治》、《思想教育 政治教育 道德教育比较研究》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上公开发表文章7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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