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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主导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3)

从政府主导的类型看,存在着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政府主导和不承认市场作用的政府主导两种类型。

19世纪的法国、德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新加坡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在肯定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引导性计划、产业政策等发挥政府作用。例如,日本政府的经济计划,除战后初期的物资管制外,对企业只起间接指导作用。这是一种政府主导发展模式。在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普遍推行的是另一种政府主导发展模式: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严格的政府计划控制,完全否定市场机制和非公所有制经济,通过政府计划来配置资源。两种政府主导发展模式之间,有着显著的区别。德国、日本等国家实行的政府主导模式,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但这种“主导”是在充分保障私有制经济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实现的。在这些国家,政府权力相当大,同时人们也享有极大的经济自由。不足之处在于,民主或民众的政治参与,有不同程度的限制,实行所谓的“威权政治”(二战前的德国,先后出现过封建军事帝国主义、法西斯主义;二战后的日本,拥有竞争性政治的外表,但长期维持一党独大、独享政权的政治格局)。以苏联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以严格的政府计划和公有制经济为载体,从根本上否定了市场机制。政经不分,党政不分,政社不分,缺乏民主,政府控制了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苏联模式中的政府“主导”,用“全面控制”更准确。两种政府主导模式,可分别称作尊重市场经济的政府主导模式和否定市场经济的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是公权力的代表。无论哪一种政府主导模式,本质上都是权力配置资源,只是程度不同、方法不同、外在约束条件不同。权力配置资源,有明显的优势,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同时,它的劣势也很明显。政府要主导,就必须集权,造就所谓的“强势政府”。强势政府,会弱化社会自主性,压缩社会活动空间,削弱社会活力,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如政治腐败、财富分配不平等、民众参与不足导致的政治认同下降、决策失误等。日本、新加坡等国家,重视市场经济和公共权力运行的法治建设,规范、保障资源配置过程的公开透明,防范权力与私人资本的结盟,确保公共资本的公共属性,来解决上述问题。韩国与我国的台湾地区,则在长期高速增长之后,从威权政治走向民主政治。

以上分析表明,政府主导要想取得最大限度的成功,必须赋予人们以极大的经济自由,加强法治建设,防范权力和资本的勾结。政府主导具有阶段性,在现代化奠基与起飞阶段非常必要,但在这个阶段过去之后,改革政府主导体制或模式,建立新的政治经济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一步激发和释放社会活力,是完成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政府主导与中国的改革开放

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是有规律可循的。这里的关键是,“经济运动会为自己开辟道路”。如果政府“阻止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给它规定另外的方向”,必然“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害,并造成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浪费”。⑪以国有化问题为例,恩格斯指出:“只有在生产资料或交通手段真正发展到不适于由股份公司来管理,因而国有化在经济上已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国有化——即使是由目前的国家实行的——才意味着经济上的进步,才意味着达到了一个新的为社会本身占有一切生产力作准备的阶段。”⑫政府可以影响经济发展,但不能根本改变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政府认识到位,举措得当有力,会促进经济发展。反之,则阻碍经济发展,甚至会导致自身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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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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