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学术前沿 > 成果首发 > 正文

文化激进主义的矛盾与局限(2)

新文化运动百年沉思

家族主义之宗法伦理戕害独立人格。清末民初思想界影响最大的社会进化理论,为甑克思之“蛮夷社会——宗法社会——国家社会”三阶段社会进化论,它由严复翻译的甑氏《社会通诠》而广为传布。甑氏社会进化论揭示了现代化之从宗法社会到民族国家的社会转型趋势。与这一社会转型相伴随的,是从宗法伦理向公民伦理的古今伦理转型。

陈独秀对中国伦理转型的趋势有深刻的认识。他在《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中指出:“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家族主义是宗法社会的产物。“东洋民族,自游牧社会,进而为宗法社会,至今无以异焉;自酋长政治,进而为封建政治,至今亦无以异焉。宗法社会,以家族为本位,而个人无权利,一家之人,听命家长。……忠孝者,宗法社会封建时代之道德,半开化东洋民族一贯之精神也。自古忠孝美谈,未尝无可泣可歌之事,然律以今日文明社会之组织,宗法制度之恶果,盖有四焉:一曰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一曰窒碍个人意思之自由;一曰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一曰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之生产力。东洋民族社会中种种卑劣不法惨酷衰微之象,皆以此四者为之因。欲转善因,是在以个人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⑭

吴虞对礼教的批判,矛头直指孝道和家族主义之宗法伦理。他认为,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的基础。“商君、李斯破坏封建之际,吾国本有由宗法社会转成军国社会之机;顾至于今日,欧洲脱离宗法社会已久,而吾国终颠顿于宗法社会之中而不能前进。推原其故,实家族制度为之梗也。”“儒家以孝弟二字为二千年来专制政治与家族制度联结之根干,而不可动摇。”“儒家之主张,徒令宗法社会牵掣军国社会,使不克完全发达,其流毒诚不减于洪水猛兽矣。”⑮

在《说孝》一文中,吴虞批判了以孝道为核心之礼教的专制主义本质。他指出,儒家的孝弟被帝王所利用,其忠孝并用、君父并尊,旨在维系其专制统治。“他们教孝,所以教忠,也就是教一般人恭恭顺顺的听他们一干在上的人愚弄,不要犯上作乱。把中国弄成一个‘制造顺民的大工厂’,孝字的大作用,便是如此。”⑯“其实他们就是利用忠孝并用、君父并尊的笼统说法,以遂他们专制的私心。君主以此为教令,圣人以此为学说,家长以此为护符。”在吴虞看来,“以家族的基础为国家的基础,人民无独立之自由,终不能脱离宗法社会,进而出于家族圈以外。麻木不仁的礼教,数千年来不知冤枉害死了多少无辜的人,真正可为痛哭呀!”⑰在吴虞看来,儒家礼教的弊害,在于其宗法社会的家族主义伦理阻碍了中国走向现代国家的社会转型。

孔教不适合现代生活。《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为陈独秀最著名的批孔檄文之一。他在文中列举了孔教与现代性相抵牾的方方面面。在他看来,伦理道德以社会组织和生活状态之变迁为兴废。一种学说,可产生一种社会;一种社会,亦产生一种学说。影响复杂,随时变迁。孔子的家族主义与现代个人主义相违背。“现代生活,以经济为之命脉,而个人独立主义,乃为经济学生产之大则,其影响遂及于伦理学。故现代伦理学上之个人人格独立,与经济学上之个人财产独立,互相证明,其说遂至不可摇动;而社会风纪,物质文明,因此大进。中土儒者,以纲常立教。为人子为人妻者,既失个人独立之人格,复无个人独立之财产。父兄畜其子弟,子弟养其父兄。《坊记》曰:‘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此甚非个人独立之道也。”⑱

关于礼教与民主社会的冲突,陈独秀指出:“现代立宪国家,无论君主共和,皆有政党。其投身政党生活者,莫不发挥个人独立信仰之精神,各行其是,子不必同于父,妻不必同于夫。律以儒家教孝、教从之义,父死三年,尚不改其道;妇人从父与夫,并从其子。岂能自择其党,以为左右祖耶?”⑲

上一页 1 2345下一页
[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激进主义   新文化运动   文化转型   儒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