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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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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四次变革(2)

第一次变革:新民主主义革命


改造传统的乡村专制

1927年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开始深入农村,开展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和建设政权。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的民主建政中,农村基层政权是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马克思主义新理念、党政合一的自上而下的新体制、忠于新政权的农村精英和土改积极分子为主体建立起来的民主政权。民主的观念和制度,从土地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普遍召开苏维埃代表大会和建立政权时就开始进入此前沿袭了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国乡村,这是近代中国共产党改造中国传统乡村专制的最大贡献。此后在抗日战争时期,出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实行了“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主动限制共产党人在民主政权中的人员比例,同时通过“减租减息”、“整理乡村财政”、“反奸清算”和建立各种民众组织,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抗战和乡村建设。

政府治理向农民家庭延伸

解放战争时期,无论是处于战略防御还是战略进攻阶段,都需要有巩固的农村根据地,而要做到这一点,中国共产党就必须建立高素质的农村基层组织和稳固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权,以获得广大农民的支持和顺利实施党的农村政策。因此,整顿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和建立乡村民主政权,也就成为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工作中(与土地改革并重)的两大任务之一。

1947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工委关于政权形式问题给冀东区党委的指示”提出:“目前解放区各级政权形式,应采取从下至上的代表会议制度,其名称或称农民代表会,或称人民代表会均可(一般以称人民代表会议为妥。中央注),但在土改中被打倒的地主富农及其它反动分子,均不应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新式富农除外。中央注)。望在土地改革中,应将解放区政权,改组为人民代表会政权。”

1948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老区半老区的土地改革与整党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在一切地方,在土改工作与整党工作大致完成以后,即应实行普选,成立乡村人民代表大会,并改选乡村政府。在农会的委员会中,在乡村人民代表大会及政府委员会中,一般地贫雇农新中农应合占三分之二,旧中农及其它劳动分子应占三分之一。”1948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县村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指出人民代表会议是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最好形式,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建立和完善这种制度。

作为几千年来处于被压迫、毫无政治地位、被称为“愚、弱、穷、私”的农民,其参与乡村政治的广度和深度不仅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中从来没有的,也远远超过了同期的国统区和其他国家。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明白为什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和特点是“农村包围城市”,以及为什么能够成功。

通过土地改革、乡村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将管理权下伸到乡村基层直至家庭,一家一户的农民被吸收到各类组织中,而这些组织和基层政权又由党组织统一领导,遵循严格的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制度。这种高度组织化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统治力和资源动员能力,从而为后来的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以及迅速向人民公社过渡创造了条件。政府和各种准政府组织的建立,使政府治理延伸到每一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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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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