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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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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四次变革

乡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难度最大的领域。在中国,乡村社会治理是一种复杂的现象,既有政府的管理,又有村民的自治;既有法定的制度,又有村规民约;既有国家的介入,又有民间的参与。而且更复杂的是,乡村社会治理受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以及改革开放等重大社会变革影响,受经济发展阶段和体制急剧变迁的制约,呈现出变动不居的动态,并且这个过程远未结束。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的演变历史,无疑对我们更好认识国情和乡村社会治理变化规律具有借鉴意义。

 

旧中国的乡村社会治理结构


清末以前的乡绅阶层治理格局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在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里,高度中央集权、庞大的官僚集团和体系,导致国家很难实现对乡村的直接统治,形成所谓的“政不下县”,从而依靠士绅地主和宗族制度来对乡村进行治理。处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乡绅阶层,代国家征收各种赋税和摊派,负责管理地方的公共事务,这种地主士绅的统治往往还借助于族权。

在以科举选任官僚的中央集权社会里,科举制不仅为国家选拔了大量“知识精英”,也为乡村培养了大量士绅。他们世代居于乡村,既了解政治(政府),也熟悉地方情况。由于他们的生产、消费来自于当地的环境和条件,他们世代形成的亲戚邻里关系以至于其身家性命也与地方息息相关,甚至还包括在地方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认可和价值认同。因此,除了“摊派”以外,这些士绅也愿意从他们收取的“地租”中拿出一部分,用于主办地方事务,如办教育、修道路、赈灾济贫等。

乡镇政权组织的形式

乡镇作为一级正式的政权组织,是从清末“新政”开始的。1908年,清政府在“预备立宪”中颁布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凡府厅州县官府所在地为城,其余市镇村屯集等地人口满5万以上者为镇,不满5万者为乡。城镇乡均为地方自治体。乡设立议事会和乡董,实行“议行分立”。由于这种新建立的乡村基层政权承认原有的乡绅治理,国家并没有将其“官僚化”即纳入政府体系,乡村治理的基础仍然没有改变。在辛亥革命以后,乡镇地方自治体制有所变化。1934年国民党通过《改进地方自治原则》,明确规定县地方制度采用两级制,即县以及县以下为乡(镇、村)。1939年又颁布了《县各级组织纲要》,1941年颁布了《乡(镇)组织条例》。根据一系列制度安排,乡正式成为国家的基层政权。按照规定,乡(镇)设立乡(镇)代表会议,为决策和议事机构;另设乡(镇)公所,为办事机构,其下又分设民政、警察、经济、文化四股。乡(镇)公所同时“受县政府之监督指导,办理本乡(镇)自治事宜,及执行县政府委办事项”,其功能主要是编查户口、整理财政、规定地价、设立学校、推行合作、办理警卫、“四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察权、罢免权)训练、推进卫生、实行造产、开辟交通、实行救恤等。

由此可见,国民党政府是试图强化乡村基层政权,由此达到稳定乡村秩序、推进乡村发展的目的。但是,与这种在农村建立“政府主导型”办事机构和职责相匹配的密切相关的两个基本常项,即上述庞大职责(事权)所需要解决的财权(经费)和干部队伍建设两大关键事项,国民党却没有解决。

在办事经费方面,国民党政府由于军费开支浩大,又要着力发展国营经济,受到战争和经济落后的制约,财政收入入不敷出,不仅不能给农村基层政权提供财政转移支付,还要从经济落后的农村提取大量的苛捐杂税。因此,对作为“事权”庞大的农村基层政权来说,就只有两个选择:该办的事情不办,如教育、卫生、道路、救济等;利用权力,在替上级政府征收粮款和杂费时趁机“搭车”,敛取钱财。由于基层政权“事权”扩大所导致的财政支出增加负担都转嫁到农民头上,导致农民负担甚至超过了封建社会,农民不仅没有享受到好处,反而日益贫困。

“政府主导”引发的两个问题

在农村政权的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国民党政府同样是非常失败的。如前所述,封建社会依靠乡绅和宗法维持了对乡村的有效治理,但是,这种通过乡绅和宗法治理农村的局面在鸦片战争以后被打破了。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不仅农业成为收益低的产业,农村生活条件越来越落后于城市,而且在新兴知识的学习、有用信息的集散方面,乡村也远不能与城市相比(特别是科举制的废除),于是传统的居于乡村的“耕读之家”,开始转业和流向城市。19世纪末,随着新兴产业和新式学堂的兴起,以产品和资金流向城市(包括外国)为主要特征的城乡关系进一步发展为乡村精英大规模向城市流动,导致了农村经济和人才枯竭。

农村知识精英的大量流失与农村管理依然延续着传统的“士绅治理”之间的矛盾,加重了乡村治理的难度:一是“现代化”和“政府主导型”导致的乡村事务繁多,专业人才和财力不足;二是政治腐败和战乱频仍,上级政府、军阀横征暴敛,使征粮、征兵成为乡村政权的主要任务,这使得乡(镇)管理人员无法维护地方正当利益,无力承担乡村政权的基本职能。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出现了所谓“土劣化”倾向。即要执行和完成上级政府的任务,必须超限度地搜刮农民,走向民众对立面。因此,乡绅中精英越来越少,土豪劣绅越来越多;对于乡村治理,“好人不能干,坏人争着干”,出现美国学者杜赞奇所说的“赢利型经纪人”不断取代“保护型经纪人”的现象。这种趋势从清末到新中国成立前,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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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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