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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勇:引导大家花自己钱办自己事(3)

第二个例子是预算改革,这次主要着力点就是八个字: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为此在新的预算法当中做了很多概念和原则、提法上的创新。比如预算法的主旨不是政府去管理政府收支,而是要规范政府收支等。但是“全面规范、公开透明”这八个字的阳光能不能真的、切实的如预算法立法的宗旨那样,能够普照到所有政府收支?

预算法并没有做到。虽然预算法写的是预算全面覆盖,但是一旦到细节范围,比如收支范围就只是既定预算,哪项政府性资金是在这里的,由此形成的支出哪一个项目要怎么具体去做都是有问题的。迄今为止四本预算都纳入了,但重要的问题是对于四本预算执行的是不同的管理标准。当“公开透明、全面规范”这八个字主要落在一般公共预算上的时候,那么非一般公共预算何时能与其适用同样的标准呢?

还有中央和地方的预算标准,立意非常好,但是就要期待在发挥地方和中央两个积极性的前提下推进财税改革。这是需要破解的难题,到目前为止怎么推进这样的改革?方案中说了两句话:一是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怎么理顺?都是基本原则了。比如说全国性的,有利于中央管理的税种划归中央,或者中央分得多一点;地域性的,或者地方掌握信息比较全面的税种划归地方,或者地方承担的多一点。这无疑是正确的,但问题是怎么落实。

支出环节也是如此,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税制度,这无疑也是正确的。但是怎么去落实?在多大范围中落实?在什么条件下需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这都是需要我们研究的问题。只有在两者分离的情况下才需要两者之间相匹配,在什么条件下事权和支出责任是相分离的呢?一般三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中央事权交给地方执行需要分开执行;二是中央交给地方的;三是突发事情需要两者匹配。但问题是这样的匹配毕竟只是中央和地方财税关系的一部分,而且不能是主要的部分。如果是主要部分的话,那就不是一种有效率的支出安排。

道理非常简单,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是效率最高的,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都不是最有效率的。我们需要一种能够极大地把中央和地方调动起来,并且相对独立收支的预算体系,这样才能最终达成或实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任务。

我举这些例子只是想说明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在今天,我们说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际上应该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以主动的改革行动去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上。第二,新常态下的改革和以往30年的改革相比大不相同,所以它的艰巨性、复杂性远远超出预期,因而使这轮改革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第三,我们需要特别把握经济新常态条件下改革的规律性,不仅仅是怎么进行发展,不仅仅是怎么宏观调控,而是要特别注意新常态条件下的改革,因为它和以往不同,它的规律性究竟怎么样?我们要通过研究这种改革、熟悉它的规律性,从而顺应这样的规律,把新常态下的改革能够彻底地推进下去,使得我们能够顺利地实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这样一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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