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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业链滋生的灰色利益链(8)

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审批部门—评估单位—政府部门

核心提示: 2012年6月—10月,环保部对全国501家环评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88家环评机构进行处理。其中,被责令进行内部整改的54家环评机构中,不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大学等“大牌”环评单位。

至于解决行政干预困扰,任景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环保部在“科学评估,廉洁评估”的原则下,提出了一条“阳光评估”的原则,或许有效:让环评过程中的信息更全面向社会公开,将客观存在的问题摆出来,让市长们不好再打招呼。

2013年11月,环保部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将原来没有明确需要公开的环评报告全本、审批部门受理情况、环评机构及人员信息等都列为信息公开内容。

也是在2013年11月,环保部发布了《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环评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环评机构中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交通、水利、海洋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其中环保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体制改革。环保部要求,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都要转企。

然而,不管是设立中介机构,还是阳光评估、环评单位与主管部门脱钩,都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以“脱钩”为例,“尽管将来会脱钩,也只是领导关系脱了,但是内部的各种关系还有,中国是关系社会,有关系就能使上劲,有关系单位审批就更容易。”任景明认为,环评行业中的竞争无序、权力寻租等现象,其实是当下中国社会的缩影,除掉这些痼疾要寄望于整个政治经济制度从法律上真正完善起来。

今年3月5日,环保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或向建设单位推荐环评机构;严禁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备案等方式设置准入条件,限制外埠环评机构在本地承接环评业务。

密集发布的文件,表达了环保部要把环评这个“阀门”拧紧的决心。

中国的环评理念并不落后

发达国家比我国早几十年甚至近百年走上工业化道路,没有应对大面积污染的预防机制和应对经验,所以只能先生病再找药方。但中国不完全是这样。

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总工程师任景明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环评概念最早于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一个国际环境质量评价会议上提出。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发布,要求所有的联邦机构提交的议案、行动建议中,如果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就必须提交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文件,这是世界上第一次确认环评制度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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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