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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业链滋生的灰色利益链(7)

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审批部门—评估单位—政府部门

核心提示: 2012年6月—10月,环保部对全国501家环评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88家环评机构进行处理。其中,被责令进行内部整改的54家环评机构中,不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大学等“大牌”环评单位。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委员会议员蔡素玉认为:项目发起人请环评机构做环评,会使整个环评工作的公正性、公信力大打折扣。“一般的环评工作起码要做一年,这是最低的时间限度,如评估对环境、对鸟类的影响,一般都要做四季。但事实上,环境评估报告交给审批单位后,审批单位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资源去审核这个评估是不是客观,是不是正确。”

审批部门和评估单位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存在问题。评估单位是受审批部门委托做技术评估的机构,应该独立于审批部门之外,才能客观评价一份环评报告是否有效。但现实中的评估中心却是环保部门的下属单位,如任景明所在的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实际上就算是环保部的下属单位。环境评估因此成了下级受上级“委托”的工作,这样就难免被审批部门的意志左右。

除了上述两种关系,有时政府部门与建设单位之间、政府部门与环评机构之间也存在一种或明或暗的委托代理关系。当存在第三种委托代理关系时,政府干预环评审批的现象就比较突出了,更同样影响环评公正。

“所有环保局长的帽子都在市长下面管着,如果你是环保局长,市长给你打招呼了,你不买账,可能吗?”任景明说,如果有级别很高的领导对某个重大项目特别关照,干预环评审批,环保部门是没办法的。

另外一种情形是,当下的环评机构既有企业又有事业单位,它们中的一部分是环保部门的下属单位,在环保部门,下属单位的环评报告往往更容易通过审批。此外,在水利、交通、石油、石化、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一些高校下属的环评机构,也都垄断了各自的环评市场,很多项目基本上不出它们的口,这也背离了环评市场化的目标。

以上这几层关系错综复杂,就形成了整个环评的“潜规则”:在一个看似统一、开放、自由的招标竞标市场里,政府部门及其下设的审批部门、评估单位,与建设单位、环评机构之间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存在着联系。有的联系虽然合法合规,但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如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有的联系则是由金钱、权力等“灰色关系”勾连起来的。

如何让市长们不好再打招呼

蔡素玉和任景明都认为,解决委托代理关系失范的办法是效仿欧洲,在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之间引入中立机构。以荷兰的做法为例:环境评估的费用也是由项目发起人出,但费用要交给一个中立的单位,比如环保部门,或者由社会人士组成的中立机构,由这个机构负责聘请专业的顾问公司来做环境评价工作。这个公司在做环评时,是向政府机构或者中立机构负责,而不是向雇用他们的项目发起人负责,这样做出来的环境评价报告会比较中立,没有偏颇,公信力也会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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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