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十八届三中全会还提出要依法行政,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您认为用哪些材料打造这个“笼子”呢?
江平:这个笼子应该就是法制的笼子,法律所规定的笼子。在这个意义上,政府怎么样来管经济,应当说还是有一个法律比较好。
我是觉得,政府调控包括哪些方面、哪些手段,政府决策的程序都应该有一个法律明确的规定,这样人们一眼就可以看出来,哪些是政府应该管的,怎么去管。但是,有人担心这样一来是不是让政府太缩手缩脚了。我觉得中国走市场经济之路有30多年了,我们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对于政府哪些该管,怎么管,都有经验,是可以有这样一个法律的。
《中国经济周刊》:现在,在政府管理经济方面,有哪些法律规定,您觉得还应该如何改进?
江平:现在都分散在不同的法律里,比如说《土地管理法》,就是对土地管理有了行政控制范围。但是总的来说,过去,政府管得太宽。比如说土地,你只要管好土地用途就好了,征用耕地是一定要政府批准的,很多国家耕地都不能随便改变其用途。集体土地,当然是由所有权人自己来决定,政府还管那么多干吗。 减少政府过多干预的范围,就是具体实现“有限政府”的有效措施。
《中国经济周刊》:所以您觉得应该有一个比较系统、比较集中的法律,来限制政府管理经济的行为,是这样吗?
江平:我觉得还是应该有一个。土地有《土地管理法》管,矿产资源有《矿产资源法》管,工商有《行政许可法》管等等,各个领域都有,但是总的统帅性的,表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怎么解决好,应该有一个法律的规定。
土地制度改革力度很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土地制度改革再次迎来历史性节点。江平认为,这次土地制度改革的力度确实很大,但是还待具体的细则出台。
《中国经济周刊》:您认为在这新一轮土地改革中,哪些工作是比较重要的?
江平: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主要还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放宽了集体土地在市场中的流通。过去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建设用地规定得很严格,只能用于集体企业、道路修建等。
这次强调农村建设用地应该和国有土地上的建设用地完全一样,是平等的。这是一个很大的开放,如果这样做,今后很可能集体土地上的建设用地只要交足了土地补偿的费用,也可以盖商品房。当然,政策放开以前就在集体土地上盖商品房的,还是违法的,还是要取缔。
宅基地能否转让,是很复杂的问题。寄希望于城镇化来解决宅基地问题,也就是农民以自己的房子和地来换城镇中的房子。如果是完全基于农民自愿,还是可以的,但是有些农民不见得是自愿,这部分出让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办法来解决它。
至于耕地,总的来说是不能改变其用途,但是能不能转让呢? 现在需要有一个很明确的办法来加速它流通。如果一户只有几亩地、十几亩地,中国农村不能富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