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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江平:政府与市场怎么相处,应由法律来规定(2)

《中国经济周刊》:有人说,过去十年,国企日子比较好过,国企改革几乎是停滞的,现在因为经济有下行风险,国企改革重又被提上议事日程。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思路。 您觉得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在哪儿?

江平:国有企业的突破口,应当把垄断性经营,或者现在叫特许权经营逐渐放开,国家垄断性经营的应该只限于某些和国计民生有密切关系的领域。而涉及到资源配置方面,应当是平等的,为什么石油开发就只能是国有企业去开发,民营企业就不能取得石油这个重要的资源呢?这本身是不合理的。

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似乎我们还是更相信国有企业,认为国有企业信用度比较高,产品质量比较好,这是观念意识上的差距。若干年以后,民营企业也有了自己的基础,品牌价值、信用度越来越高,就会形成真正的竞争局面。竞争局面是一个国家进步不可缺少的要素,如果什么东西都被垄断了,就没有进步可言,只有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才能有更好的东西代替落后的东西。

政府管经济,应由立法规范

江平认为,中国的法治问题最根本还是公权力和私权力的边界划分。这其中就包括公权力如何合法行使并受到制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在江平看来,应有一部系统性的法律来明确规定政府管理经济的各种行为,减少政府过多干预,建设“有限政府”。

《中国经济周刊》:您谈到政府职能应该有明确规定,不能像过去那样大包大揽,要做“有限政府”,那么,“有限政府”应该从哪些方面打造?怎样让政府把手里既有的权力放掉呢?

江平:其实“有限政府”就是一句话:该你管的你就管,不该你管的就不管。 这句话实际上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制原则,各尽其职,在你管的权限范围内管好,不该管的你管了就是违法。政府应该管的部分,从三中全会决定来看,主要是两部分:一是宏观可调控,微观交给市场;二是管好市场秩序,包括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监管产品质量等等。

《中国经济周刊》:政府少管了之后,需要什么样的法制环境,才能保证市场不仅自由、平等,同时还规范、有序?

江平:这就是我常说的,市场法制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自由的法制,一个是市场秩序的法制。市场自由的法制当然要由市场主体自己来决定,过去我们在市场自由方面是欠缺的,原因是我们从计划经济转过来,市场还不发达,自由度还比较小。

但是,我觉得市场秩序也是很重要的方面,这一点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政府不管好市场的秩序,就是失职。从现在来看,中国市场秩序的状况是很不好的。我曾经看到一份材料,中国的市场秩序在全世界排名100多位。

中国经济发展很快,但是市场秩序还是很混乱的。这只能靠政府来解决,不能靠市场自己解决,因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更多是考虑在自由的情况下如何进行竞争,往往在秩序方面要靠强制性的规范、国家的法制手段来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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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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