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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 人民论坛每日推荐 |(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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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概念厘定与体系构建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 霍政欣

“十五五”规划纲要在关于涉外国家安全工作的部署中提出,“加强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斗争”,充分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涉外法治工作体系性理解的不断深化。“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法治体系,既是涉外法治体系的子系统,也是涉外国家安全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该体系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的战略高度,予以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并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维度协同施策、一体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我们必须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面对国际环境新形势和国际博弈新态势,我国日益重视运用法治手段,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在此背景下,构建和完善“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法律法规及其实施体系,成为我国涉外法治和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建设的重点任务。未来,需研究制定反制外国非法干预的法律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不断完善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中的反制措施,提高涉外反制措施的整体效能;探索建立维护国家利益的诉讼检察制度,健全相关法律实施体系;构建协同贯通的执法协调机制,提升执法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提高司法层面的反制效能。(选自《学术前沿》2026年第5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霍政欣,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国际法、涉外法治。主要论文有《涉外法治:概念、特点与学科属性》《〈反外国制裁法〉的国际法意涵》《国内法的域外效力:美国机制、学理解构与中国路径》等。

基于注意力机制的人类网络群体行为规律与治理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吕鹏

移动互联网时代,人类社会活动呈现虚实共生特征,网络热点事件频发、演化复杂,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从注意力动力学视角审视,人类网络群体行为本质上是有限网民群体在多重互联网热点间进行的注意力动态分配行为,并在宏观层面涌现出确定性、稳健性的群体性现象。

注意力机制是人类在生物进化中形成的关键行为机制,受时间、精力总量刚性约束,其决定个体注意力资源具有稀缺性与固定性。当前我国网民规模超11亿,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到30.6小时,网民整体注意力总量相对恒定,分配模式呈现群体化、阶层化稳定规律。依据卷入程度不同,可划分为轻度浏览、中度互动、重度参与并跨域联动三类行为谱系,为网络行为量化分析提供基础依据。单一网络热点事件遵循注意力驱动的完整生命周期,兴起源于注意力持续投入,衰退则因内容枯竭、互动疲劳导致注意力停止投入,“七天传播周期”正是这一机制的集中体现。多个并发事件共享同一注意力空间,形成围绕流量的竞争性分配关系,借助智能体模拟(ABM)等方法,可还原个体注意力转移与事件交互叠加过程,真实刻画网络舆情动态。基于注意力动力学规律,网络治理可实现精准化、系统化升级。注意力动力学为破解网络群体行为复杂性提供科学框架,以可计算、可模拟、可干预的方式,为网络舆情治理、智能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路径,助力实现因势利导、动态高效的数字空间治理。(选自《学术前沿》2026年第6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吕鹏,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智慧城市、群体智能、大数据社会治理。主要著作有《士人与匠人:历史视角下知识的分野与演变》《计算社会学基础教程:NetLogo仿真软件》(主编)《与领导干部谈舆情应对》(合编)等。

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中涉外法律服务的功能升级

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 姚建龙

在涉外法治建设语境下,涉外法律服务并非单纯的外部配套,而是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共同构成关键环节。其不仅具有鲜明的法治属性,必须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根本导向,也具备现代服务业的服务属性,强调市场开放背景下的效率、质量、成本和专业化分工。由此,涉外法律服务的法治属性与服务属性之间,始终存在一定的内在张力,亟待在顶层设计与实践运行层面,通过全过程、分环节的制度安排实现动态协调与均衡发展。将涉外法律服务纳入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是立足实践需求推进功能升级的重要探索,既能突出市场化、专业化的服务功能,又可将法治属性转化为精准有效的公共法治保障功能。

因此,需动态协调好法治属性与服务属性的内在关系,着力化解以下三种张力:一是公共法律服务的权威性、普遍性,与市场化专业服务所要求的针对性、灵活性之间的内在张力;二是法治属性所坚守的安全底线,与服务属性所要求的高效运作之间的内在张力;三是基于公共法律服务的体系协同,与基于市场化专业服务的市场竞争之间的内在张力。顺利推进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中涉外法律服务的功能化升级,关键在于有效化解双重属性在实践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定位偏差、衔接不畅等风险,在筑牢安全发展底线的基础上,以分层承接明确属性功能的运作边界,以分工协同推进属性功能的有序衔接,以动态平衡确保属性功能的情境化校准。(选自《学术前沿》2026年第6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姚建龙,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导。研究方向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涉外法治等。主要著作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问题研究》《浦东新区法规研究》《新时代刑法理论的自觉》等。

数据、算法歧视及其治理方略

上海大学智能哲学与文化研究院院长 孙伟平

大数据与算法并非天然价值中立,其内蕴主体价值观,在采集、分析和应用中易产生偏见与歧视,需系统治理以实现数字时代的社会公正。大数据存在非价值中立性,其内容本身夹杂价值判断,采集、加工等过程也受主体价值立场影响,一些群体的数据会缺失、失真,催生数据歧视,引发民众对隐私泄露、权益受损的普遍焦虑。算法同样依附于价值主体,设计、训练等环节均受设计者价值观影响,主体间的价值差异易使算法暗藏歧视,还会出现借助算法实施差异化定价、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且算法的黑箱特性、自主学习能力加剧了歧视的隐蔽性与不可控性,让普通大众权益更易受侵害。

数据歧视与算法歧视相互影响、交相强化,呈现无所不在、针对性强、隐蔽性高、危害深远的特征。治理数据与算法歧视,需确立全体人民的价值主体地位,通过交往协商形成公正价值共识;健全数据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数据的采集、使用与安全保护;实施算法价值观对齐工程,强化设计者的公正意识,约束不当干预;建立动态的价值观审查与技术监督机制,推动算法公开透明,及时纠偏纠错。数据与算法歧视治理是系统工程,需包容技术发展的阶段性问题,并通过社会各方协同治理,逐步消除歧视,构建公平正义的智能文明。(选自《学术前沿》2026年第4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孙伟平,上海大学智能哲学与文化研究院院长。研究方向为价值哲学、智能哲学。主要著作有《大变革时代的哲学》《信息时代的社会历史观》等。

知识契合与发展法理学的理论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廖奕

发展法理学是指以法律与发展的跨学科研究为基础,通过法学方法和其他社会科学、人文学科方法的综合运用,建立系统、规范的概念和范畴,用以描述、分析、解释、评价发展法现象,探究发展法本质的学术创新过程,其本质指向一种崭新的知识契合型理论建构。发展法理学的理论建构须以新的知识契合为目标,围绕法律、权利和发展主题,从哲学思想、政治言说、制度规范、学术研究、社会实践话语等多个维度提炼素材,确立在逻辑上相互联系并能获得实证检验的核心命题,进而构建一种中观层次的理论模型和分析框架。这一建构路线内蕴着新的知识论和逻辑观,强调对各类理论话语的共识凝练,借助可操作的概念与变量支撑理论表达,并确保核心命题具备经受实践检验的可靠性与有效性。

建构中国自主的发展法理学知识体系,应一体把握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与新发展阶段,以发展权、发展法等基本概念的自主建构为重点,在对重大疑难、紧迫复杂的法治发展问题的理论回应中,实现法理价值论、制度论和实践论的整体更新。构建发展法理学的中国自主知识样本,当务之急在于发展权、发展法等基本概念的理论更新,鉴于发展法理学与知识实践的紧密关系,有必要探讨本土知识与规范科学的关系。总之,发展法理学要以深层的知识契合推进发展法制度体系的完善,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实践中创生自主知识的新样本。(选自《学术前沿》2026年第1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廖奕,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人权理论和法治战略。主要著作有《司法均衡论》《法治中国的均衡螺旋》《法学如何话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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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