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化改革和综合监管改革
必将助推我国经济发展
黄志刚 副教授
在今年7月14-15日举行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央提出了推动当前金融发展的三大任务: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尽管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我国金融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仍然面临一些问题。本次会议提出的三大任务每一项都切中了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瓶颈。这三方面处理得当,将有效的提升我国的金融和经济发展。
金融作为经济的命脉,一直受到较严格的管理。一方面,国有的金融比重很大;另一方面,各种监管错综复杂,难以跟上金融业的变化。随着经济和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两个问题带来了不少金融乱象。国有的金融机构偏爱为国有非金融企业提供服务,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条块分割的金融监管,尽管出台了很多监管规章和制度,但是难以顺应当前金融快速发展、创新不断的局面。各种金融创新在并非严丝合缝的各种监管条例下游走,一方面使得融资链条变长,增加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金融产品和融资活动变得复杂多变,导致系统性风险上升,却很难衡量和防控。
此次会议中提出的任务切中了上述问题的要害。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实体部门的融资成本和资金可得性。会议提出了符合市场原则的有效政策原则,如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金融机构、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发展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上述政策原则若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必将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化程度,提高竞争性,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此次会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是一大亮点,它将成为我国金融监管发展的历史转折点。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分业监管和分业经营的模式。但随着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混业经营特点。在混业经营下,金融风险的跨行业传播变得明显而影响巨大,但分业监管难以对这类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在这种环境下,我国已经讨论了多年的综合监管模式在这次会议上被明确的确定下来。今后,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人民银行的统领下,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相互补充,将更好的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实现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