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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更实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更重责任(3)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意见》特别强调:“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都是有利于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重要举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长期稳定。过去20年间,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司法检察理念必须主动适应这一变化,统筹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公开听证等工作,助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坚持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办理新领域新类型案件,要与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治理更高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深化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试点、惩防网络犯罪、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等工作,都是事关国家治理的长期性任务,必须以更高标准抓实。《意见》要求“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合规试点就是一项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的履职创新: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要推动规范试点,同步落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做实对各类企业的平等保护,落实对涉案企业的严管与厚爱。

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意见》专门部署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要结合“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等工作,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深刻认识到,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不是司法办案人自己。检察办案不仅要符合法律条文这个“文本法”,更要符合人民群众感受这个“内心法”,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努力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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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克]
标签: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