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市2015年有农村危旧土坯房20297栋,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4385户。面对艰巨任务,我市坚持“守底线、攀高线”,一方面,把解决群众住房安全作为底线任务完成。另一方面,结合危旧土坯房改造,改善农村环境。经过努力,取得了“一减、一提、一增”的成效。一是农村危旧土坯房大幅减少。2015—2016年,全市共投入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24749.9万元,改造农村危旧土坯房15460户,完成了三年总任务的76.17%。二是乡村居住环境大幅提升。通过开展危房改造,整治了村庄环境,完善了村庄功能,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观。三是群众幸福感大幅增加。随着环境和居住条件的改善,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加。我们的主要做法为“1234”:
第一,完成“一个使命”。家毫书记2014年在茶陵县指导时,提出要尽快消灭农村危旧土坯房,让困难群众居有所屋。随后,我市迅速制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从2015年起,用三年时间集中消灭农村危旧土坯房。今年家豪书记在茶陵县视察幸福安居工程,又强调,在革命年代,老区的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献出宝贵的生命。让老区人民享受党的好政策,就是对革命先烈的一种告慰。我市始终牢记家毫书记的重要指示,把危房改造作为告慰先烈工程,作为最神圣的使命来完成。
第二,实现两个统一。一是统一流程。危改补助对象经过农户自愿申请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县、乡、村分别在县级媒体或者政府网站、乡镇公共栏、村级公共栏将危改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等情况公示7天以上,接受监督。二是统一标准。对于非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危改户,家庭成员1-2人,住房面积30-45平米,集中新建的补助3-5万元,分散新建的补助2-4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住房面积60-70平米,集中新建的补助4-5.5万元,分散新建的补助4-5万元。分散新建超规定面积住房,宅基地不超规定面积,1-2人户,建筑不超过2层,3人以上户,建筑不超3层,补助0.5-1.5万元。入住改造翻新的公有空置弃房(产权归集体)补助1-2万元。C级危旧房维修加固补助0.3-0.5万元。两个独居户居住一套房的另补助0.5万元。进城购置商品房的除按集中新建住房补助标准补助外,另按100-200元/平米增加补助,1-2人户补助面积不超过45平米,3人以上户补助面积不超过70平米。
第三,坚持“三分推进”。一是分类施策。各地结合农村自然条件和地域特色,科学进行危房改造的选址规划。同时,区分贫困户与非贫困户、有人住与无人住、另有新房与只有土坯房的情况,实施分类改造。醴陵官庄乡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解决五保户住房问题。茶陵县从2015年开始,计划用3年时间,建设农村幸福安居工程1600户,重点解决无自建房能力特困户的住有所居问题。此外,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放在农村危房改造优先位置,重点解决3960户四类重点帮扶对象的安全居住问题。二是分县负责。明确各县市是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危房改造的统筹协调和资金安排,压实各县市的主体责任。三是分步实施。分四个步骤实施。第一个步骤是宣传发动。各级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第二步骤是调查摸底,各县(市)组织开展摸底,并建立台账。对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进行“三榜公示”。第三步骤是鉴定实施。各县市组织开展危房鉴定并登记。第四个步骤是验收总结。各乡镇组织自查和初步验收。县(市)于每年12月中旬对乡镇验收。市政府于每年底对县市区进行验收。全市于2017年底组织总体验收和总结。
第四,强化“四个保障”。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市统筹,县(市)为主,乡镇落实,村户实施”工作方式,统筹推进各项改造任务。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危房改造各项审批一律实行“代理制”联审联批,推行现场办公,上门服务。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加强房屋改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及时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权属证书。电力、电信、移动等部门将涉及危旧房改造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重点扶持范围。对有需求的农村危房改造住户,在符合信贷规定条件下,给予每户1-5万元的专项信用贷款支持,并严格执行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同时市、县(市)财政给予两年期以内40%贴息。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外,补助标准范围内的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补足。同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强化机制保障。建立调度机制,定期召开行业部门调度会,共同协商解决危房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考核机制。年底严格开展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并及时通报。建立宣传机制。发挥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宣传阵地作用,宣传危房改造成果和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