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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健康扶贫:“三个精准”保健康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在全力开展脱贫攻坚中,健康扶贫可以说既是重点,也是难点。为更有针对性的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株洲市在落实健康扶贫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重点从三个方面抓好健康扶贫工作,努力实现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的目标。

“三方比对+两层筛选”确保精准分类

2016年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组建专项调查工作队64支,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开展疾病谱调查工作,了解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通过省、市、县三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综合信息、新农合报销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群疾病信息的三方比对,从17969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初筛出83891名患病贫困人口。根据比对结果,再进行两轮筛选。第一轮由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住院信息和健康体检的情况进行筛选,第二轮由市卫计委组织专家针对第一轮的结果进行再次筛选,确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共计29441人。

通过对患病情况及病情发展的综合评估,最终将27310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有2131人因死亡或长期在外无法进行评估)精准分类,其中Ⅰ类(病情不可逆转)3605人,Ⅱ类(能够一次性治愈)3312人,Ⅲ类(需长期健康管理)20393人。

“三个一批+三个覆盖”实现精准施策

根据贫困人口患病分类评估情况,我市实行“Ⅰ类(病情不可逆转)人员兜底保障一批、Ⅱ类(能够一次性治愈)人员集中救治一批、Ⅲ类(需长期健康管理)人员签约服务一批”。 对I类(病情不可逆转)3605人。积极筹措医疗救治资金,加大兜底保障力度。人社部门加大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资金倾斜力度,民政部门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力度,同时全市各县级财政为贫困人口购买商业保险,全面推行“扶贫特惠保”政策,缓解贫困人口就医的个人负担。Ⅱ类(能够一次性治愈)3312人。按照“治愈一个,增加一个家庭劳动力”的指导思想,实行全免救治。以县(市)为单位,采取分片包干和分级诊疗的方式,做到县(市)具备条件的救治一批;需市派专家的由市卫计委牵头组织专家救治一批;县(市)医疗机构软硬件不具备条件的,由市卫计委安排有条件的市级医院救治一批。截止9月20日,已完成救治一次性可治愈贫困患者2546人,剩余766人将在今年10月30日前完成救治。对Ⅲ类(需长期健康管理)20393人。一是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健康信息卡。为每位贫困人口发放一张健康救助卡,录入贫困患者的健康状况和疾病治疗信息,保持动态管理。二是提升健康管理能力。对166个贫困村卫生室进行标准化建设,为部分具备相应资质的村卫生室配发“健康一体机”(可以检测体温、心率、血压、血糖、尿常规、血氧、心电图等项目),提升村卫生室健康服务水平,让贫困人口更便捷的获得健康管理服务。三是建立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结队帮扶制度。提升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服务管理能力,对慢性病人群进行精准健康干预,指导该类人群康复治疗。

为提高医疗服务的全面性、可及性、有效性,对“三个一批”的贫困人口,实行三个全覆盖。一是公卫服务全覆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进行登记、建档,贫困户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对贫困户进行免费体检1次,将体检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全面实施农村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普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二是家庭医生全覆盖。免费与贫困户家庭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为贫困人口配备家庭医生,实行按内容签约服务。到2017年底,实现签约率100%。每个签约服务团队由1名县级医院派驻的执业医师(具备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资格)、1名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或执业医师、1名护士、1名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组成。签约团队上门负责提供面对面服务,对贫困人群开展免费健康教育、健康访视、健康巡诊工作,明确专人进行医疗随访或康复指导,教会贫困群众开展自我保健、自我预防的方法,从源头上解决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三是个性管理全覆盖。针对贫困人口患病情况,Ⅰ类(病情不可逆转)人员,由各乡镇卫生院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医务人员及乡村医生形成“一对一”的健康管理模式,提供免费健康管理服务;Ⅱ类(能够一次性治愈)人员,由市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制定个性化救治方案,分批救治;Ⅲ类(需长期健康管理)人员,由各乡镇卫生院制定治疗管理方案,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提供住院治疗、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及转诊服务。

“四道防线+三条底线”突出精准保障

(一)筑牢“四道防线”。为了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我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补充的四道防线。一是基本医疗保障。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全额资助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确保参保率达到100%,所有贫困人口能按政策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实现“零缴费”保障基本医疗待遇。同时,为减轻贫困人口在医疗机构住院负担,在原住院就医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0%。二是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实行大病保险再保障,在贫困户不用缴费的前提下,提取5%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对贫困人口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30元/人。同时,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困难群众、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三是医疗救助保障。一方面稳步提升医疗救助水平。对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资助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援助”相结合的“五位一体”的方式进行医疗救助,其中普通疾病住院救助,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在县级以上或异地就医的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5000元;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不低于1万元;特困供养贫困人员在县、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基本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统筹解决,在县外治疗的,经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将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整合成一个窗口,实行“一站式”结算。有效解决了过去手续复杂、费用结算繁琐、结算周期长的突出问题。贫困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四是商业保险补充。引入商业保险,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按照保费由县财政承担90%,扶贫工作队等社会组织捐赠10%的出资方式,为全市所有贫困人员统一购买“扶贫特惠保”,涵盖自然灾害保障、意外伤害保障、县内就医补偿、县外大病医疗补偿等。通过这一做法,贫困人口县内住院自付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报销80%,县外住院二次补偿后大病自付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报销80%,大幅减轻贫困户就医负担,为贫困家庭撑起了健康“保护伞”。

(二)坚守“三条底线”。在“四道防线”医疗保障的基础上,贫困人口还需自付的医疗费用,我们追加“三条底线”进行兜底。一是医疗机构减免一部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贫困人口住院自付的费用,含基本药物和诊疗目录之外产生的费用、门槛费、陪护费、床位费、空调费、专家聘请费等,实施部分减免。二是政府财政解决一部分。贫困人口县内住院,在新农合、医疗救助和特惠保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当地政府出资解决一部分。三是社会扶贫资金解决一部分。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慈善募集、中国社会扶贫网等渠道,发动更多的企业和爱心人士进行捐赠帮扶,多方筹集资金解决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

[责任编辑: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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