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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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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工智能治理问题的若干思考(4)

最后是人工智能对就业岗位的冲击,将引发分配政策的重塑。人工智能在体力特别是脑力替代人类的劳动,在极大改善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将对社会就业产生全面的冲击。当前,人工智能正在众多领域发挥作用并具备巨大潜力,如医疗卫生、交通出行、环境监测、司法调查等领域。按照人工智能的发展速度,不远的将来,人工智能将很快渗透到驾驶、新闻记者、翻译、医疗等职业中。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也将推动新的就业产生。未来,直接由人工智能驱动的工作将出现,包括人类与现有人工智能技术的合作、开发新的人工智能技术、在实践中监督人工智能技术等。⑭

人工智能所引发的就业问题的解决本身不是人工智能治理问题。随着社会就业结构的改变,社会财富分配差距可能更加分化,收入分配不公将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策体系的全面调整,如社会保障体系、教育政策体系的变革,从这方面上讲,人工智能将为社会治理问题带来新的冲击。

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构建

从1956年在美国达特茅斯(Dartmouth)大学举办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人工智能研讨会开始,人工智能几经波折走过了60年的发展历程。近年来,人工智能得益于大数据、互联网、学习算法和计算能力的改进,取得了迅猛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发展,相继在国家战略层面上对人工智能作出顶层设计。在各国的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都把人工智能的必要性和政府介入人工智能的监管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如在各自出台的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政策报告中,美国明确提出政府是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安全和公平的重要监管人;英国以全球人工智能系统的道德标准研究领域的领导者自居,并为未来引领人工智能监管作准备;欧盟积极呼吁加强机器人相关的立法。与此同时,IEEE也发布了人工智能合伦理设计指南,引起了国际上相关同仁的重视。⑮总体上讲,由于认识、伦理和法律问题存在,人工智能治理机制的建立滞后于其技术发展的步伐,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是正如互联网公共治理快速发展一样,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建设必将快速展开。

人工智能治理是其技术和运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对人工智能研究、开发、生产和运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公共安全、道德伦理等问题进行协调、处理、监管和规范的过程。人工智能治理同气候治理、互联网治理一样属于专业治理、社会治理和政府治理共同合作的范畴。

人工智能治理的要素由人工智能治理的行为体、治理对象、治理规则、治理目标和理念以及治理绩效构成。与其他社会治理一样,人工智能的行为体是多元的,不仅由研究开发的科学家群体、开发商等自律性的主体组成,也由运营商、消费者等利益攸关者相关主体组成。由于人工智能的安全性、伦理和法律问题的复杂性,特别是人工智能的战略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性,国家政府是人工智能治理重要的行为主体。作为人工智能治理的平台,一些国家相继成立了人工智能治理的各类组织和机构,如科学家组织、学术团体和协会、高校研发机构,还有国家层面的专业性监管组织。一些传统的国际性组织也开始关注人工智能治理的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The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和世界科学知识与技术伦理委员会(World Commission on the Ethics of Scientific Knowledge and Technology)近年来连续多次联合发布报告,针对人工智能及机器人技术的发展带来的各种问题,提出了全新的思考方式与解决路径,对世界各国的人工智能监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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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保玲]
标签: 人工智能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