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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2)

多年来,中国从实际出发,把握时代大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发展道路,为丰富和完善发展权理念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贫穷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没有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供给,人类其他一切权利的实现都是非常困难或不可能的。发展既是消除贫困的手段,也为实现其他人权提供了条件,还是人实现自身潜能的过程。发展权贯穿于其他各项人权之中,其他人权为人的发展和发展权的实现创造条件。发展权的保障,既表现在经济、文化、社会、环境权利的实现之中,又表现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获得之中。中国赞赏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所强调的表述——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

——发展权的主体是人民。中国奉行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视人民为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中国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人民成为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和受益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让人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让每个人都能更有尊严地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

——发展权是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统一。中国既重视个人发展权,又重视集体发展权,努力使二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没有个人的发展,就没有集体的发展;同时,也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发展权既是每个人的人权,又是国家、民族和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的人权,个人发展权只有与集体发展权统一起来,才能实现发展权的最大化。中国赞赏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的表达——发展机会均等是国家和组成国家的个人的一项特有权利,任何国家和组成国家的任何个人,都有参与发展、平等享有发展成果的权利。

——发展权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发展永无止境,发展权的实现没有终点。在实现发展权问题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将长期是社会主要矛盾。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面临的发展问题十分突出,发展任务十分繁重,追求更加平等的参与和更加平等的发展,充分实现全体人民的发展权,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发展权的保障必须是可持续的。可持续发展是发展权的应有之义,体现着代际公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平等,发展方式粗放,都是发展不可持续的表现。中国坚持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消费、生产,科学管理地球的自然资源,走可持续的、有复原力的经济社会发展道路,满足今世后代的需求。中国遵循平衡性、可持续性的发展思路,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视为实现和保障发展权的新样态。

——发展权应为各国人民共有共享。实现发展权既是各国的责任,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义务。发展权的实现既需要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情制定符合本国实际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政策,也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中国倡导各国坚持公平、开放、全面、创新的共同发展理念,着力促进包容性发展,为各国人民共享发展权创造条件。全球经济治理应该以平等为基础,更好反映世界经济格局新现实,增强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确保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现发展权共享、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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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
标签: 发展权   人权   平等   中国梦   习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