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基本生活水准极大改善。城镇居民家庭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由1978年的57.5%和67.7%,下降到2015年的29.7%和33.0%。1978年至2015年,中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6.7平方米增长到33平方米以上,农村人均住房面积由8.1平方米增长到37平方米以上。以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2015年,国家住宅投资达到80247.7亿元,其中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住房772万套,新开工783万套;中央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65亿元,支持全国432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2011年至2015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新建住房4013万套,累计棚户区改造2191万户,一大批住房困难群众搬进楼房,实现“宜居”。2011年至2015年,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共对全国67.5万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提高了残疾人生活质量。人民出行条件极大改善。1978年至2015年,公路通车里程由89万公里增长到457.7万公里,民航旅客吞吐量从231.9万人次增长到9.15亿人次。2015年,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2.35万公里,高速铁路营运里程1.9万公里,行政村公路通畅率达94.5%,建制村通客车率达94.28%。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978年至2015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从3679亿元增长到685506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200多美元增长到8000美元以上。197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343.4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只有133.6元。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966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53673万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130574万户,普及率为95.5部/百人;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21337万户,移动宽带用户78533万户。互联网上网人数6.88亿人,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0.3%。2015年,国内居民出境12786万人次,其中因私出境12172万人次。民用轿车保有量9508万辆,其中私人轿车8793万辆。
四、不断完善政治发展
中国不断丰富和完善适合自身发展的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人民参与、促进政治发展进程并分享政治发展成果的水平与日俱增。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实现政治发展的根本制度保证。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通过以下五个途径保障公民参与并分享发展成果:一是通过产生并监督国家机关工作落实发展权利。宪法第3条第3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二是制定法律法规推动发展。截至2016年9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52部。截至2016年7月,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9915件。三是审批发展政策规划。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四是畅通民意表达机制。人民群众通过行使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申诉、控告和监督的权利,合理表达和实现发展利益诉求。五是合理界定公共权力与发展利益的关系。近年来,中国建立了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三大制度。2013年以来,国务院公开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规定各部门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取消和下放618项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完善权力运行程序。
——民主选举是公民实现政治权利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人民民主和选举平等进程取得了重大成就。2010年,全国人大修改选举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全面实现选举权的平等。在2011年到2012年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参加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登记的选民达9.81亿多人,参加投票选民占登记选民的90.24%;参加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登记的选民达7.23亿多人,参加投票选民占登记选民的90.55%。为保障两亿多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了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选、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在现居住地参选等有效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在2013年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987名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有401人,占代表总数的13.42%;妇女代表699人,占代表总数的23.4%;少数民族代表409人,占代表总数的13.69%,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
——协商民主是公民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中国形成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构成的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扩大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了发展权的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实行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机构,涵盖了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9个党派、8个人民团体、56个民族、5大宗教、34个界别,共有各级政协组织3000多个,各级政协委员60多万名。2015年全国政协共举办41项重要协商活动、107项视察调研活动,形成了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双周协商座谈会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2015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有1948名政协委员提交提案,占委员总数的87.5%;提案总计5857件,立案4984件,占总数的85.1%。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办复率达99.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