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研讨会会场图
二、发挥标准化战略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是浙江转型发展的重要一招
2006年以来,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自觉把标准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标准化战略作为转型升级组合拳的重要一招,努力发挥标准化战略的规制、引领和支撑作用,闯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标准化发展道路。
(一)坚持改革导向,完善标准化工作体制。
标准化工作牵涉面广、影响力大,关键要靠体制机制改革的催化。浙江着力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打造“政府主导、市场自主”的标准体系,形成“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共治格局。省委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标准强省的战略,省政府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建立了省部合作机制,标准化工作日益融入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构建了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了由省领导挂帅、36个部门组成的标准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先后颁布实施了多项标准化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全省标准化战略发展规划,出台加快建设标准强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完善了强制性标准制定程序,确保公共领域标准有效供给,全面推动企业产品标准由备案制向自我公开声明制转变,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会同社会组织自主制定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和企业标准,释放标准创新活力。强化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将标准化要求纳入省委发展方式转变和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标准事中事后监督与管理。
(二)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标准供给能力。
把政府单一供给的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合理布局的新型标准体系,是全面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任务。浙江以国内外先进标准为标杆,制定新型“浙江标准”体系规划,全面构建制造、服务、农业、环境、建设、民生、治理7大标准体系,以标准化为抓手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浙江标准”引领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探索标准清单制度,围绕发展短板、民生短板和制度供给短板,编制资源要素配置、淘汰落后产能、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依法行政等重要领域的标准清单,以标准供给支撑制度供给,初步形成涵盖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标准清单体系。推动行政机关在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制订中积极引用先进、成熟标准。建立先进标准导入机制,引导创新主体将研究成果和管理经验转化为标准。立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主体建立64个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全省已拥有3个国际级、46个国家级和61个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9家企业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每千个国家标准中浙江为主制修订的数量达52.29个。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62.2%,规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比率达61.8%,地方节能标准规范了80%以上工业用能和60%以上社会用能,地方标准整体标龄缩短至1.8年,全省11780家企业自我声明公开37333项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位居全国第一。
(三)坚持需求导向,发挥“标准化+”效应。
实施“标准化+”战略,是促进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的必然要求。浙江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浙江省“标准化+”行动计划》,使标准化战略深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层级,发挥“标准化+”叠加效应。以标准引领供给侧结构改革,通过培育新兴产业标准联盟,建立主导产业、重点消费品标准比对与评估制度等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浙江制定了《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导向目录》,使标准成为产业发展的硬约束。浙江发布实施节能降耗地方标准54项,进一步规范了工业用能和社会用能总量。大力推动“浙江制造”标准提档,建立“浙江制造”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的绿色通道,争取国内外相关领域标准话语权,以高标准实现高品质、高水平的本土制造。浙江已累计发布“浙江制造”标准114项,以高标准推进浙江制造业进入“增长中高速、质量中高端”的轨道。以标准化手段助推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集聚,促进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四)坚持效果导向,提升治理能力标准化水平。
政府权力配置是否科学,运行程序是否规范,公共服务是否均等,最终还是靠标准说了算。浙江按照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在全国首创“四张清单一张网”(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责任清单及政务服务网)制度,全面、系统、依法规范各级政府、各部门权力配置和运行程序,省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从1.23万项精减到4236项;省级实际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已从1266项减少到3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40多个部门全部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用标准化为推动社会治理精细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制度性支撑,出台《浙江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五年行动纲要(2013-2017年)》,起草《关于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发布了《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为提升浙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启动制定全省基本公共服务2020标准,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清单,建立以标准化手段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开展基层社会治理标准化试点,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将基层社会治理经验转化成标准,支持有条件的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率先发布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并上升为国家标准。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程度达到9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