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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然与实然:当代中国政治的路径选择(3)

而无论是中国在1949年起点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的客观条件还是主观条件,都不可能使得中国实现他们心目中的民主管理——更何况很多是民粹式的民主,非常接近于无政府主义。尤其是把社会主义国家与所谓的对立面——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对照后所产生的逆差,更使得人们对于现实社会主义政治产生了不满。文革就是释放这种不满的一个反映,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式的民主未尝不是这种释放这种情绪的试验,只不过它是民粹式的试验而已。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然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中国的政治发展虽然也不断进步,但与我们所极力宣传过的远远优越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尚有一定的距离。总体说起来,至少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应然性提出了挑战:

社会主义民主与自由、平等。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民主似乎与自由、平等是孪生兄弟的关系,民主就意味着自由,自由就意味着平等,然而在现实的生活中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复杂的多,民主意味着多数人的意志决定着社会的公共事务,那么就意味着少数人的自由必然受到限制和约束,少数人就会感到不平等。这是人的自然情态下的本能反应,但这种本能有时却很能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对于民主实践、民主理念都有着现实的反作用。当然,作为一种政治制度语境中的自由,含义很复杂,主要是指政治权利的自由,平等也是如此。但是对于世俗社会中没有受到严格的民主政治训练的第三世界国家的民众来说,很容易把自由、平等理解为一种群氓状态、无政府状态。对于这一点,亚里士多德早就有过警告:“在极端的平民政体中,处处高举着平民的旗帜,而那里所行使的政策实际上恰正违反了平民的真正利益。这种偏差的由来在于误解了自由的真正意义。大家认为平民具有两个特别的观念:其一是‘主权属于多数’,另一为‘个人自由’。平民主义者首先假定了正义(公道)在于‘平等’;进而又认为平等就是至高无上的民意;最后则说‘自由和平等’就是‘人人各行其意愿。’在这种极端形式的平民政体中,各自放纵于随心所欲的生活,结果正如欧里庇特所谓的‘人人都各如其妄想’(而实际上成为一个混乱的城邦)。这种自由观念的卑劣的。公民们都应遵守一邦所定的生活规则,让各人的行为有所约束,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 。

社会主义民主与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无数仁人志士是为了追求民主而赴汤蹈火、在所不辞。可是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公平正义很难实现:从孩子上学,到医院看病;从生老病死,到婚丧嫁娶;从就业工作,到提拔升级;从经商创业,到生活安全……哪一样都不可避免地带上不公平、不正义的烙痕。皮埃尔-约瑟夫?普鲁东(Pierre-Joseph Proudhon)早就指出过:“所谓民权论者认为结束暴政之道在于建立民选政府,其实这不过像松鼠在笼子里打转转,老也逮不着自己的尾巴。因为只要权威、私有制和等级制仍然是政权的构成要件,普选就不过是人民对政权压迫行为表示同意罢了,因此这是一种最恶毒的骗局”。 他这种对于民主的绝望态度乃走向另一种极端,是不可取的。但他对那些将民主制度与公平正义等同起来的愿望的确是一种警醒。

社会主义民主与民族国家问题。民族问题是困扰近代欧洲,也是困扰全世界的一个大问题。资本主义国家通过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没有完全解决他们国家的民族问题,在一段时期内甚至加剧了问题严重程度。按照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社会主义国家消除了剥削阶级,人民民主使得劳动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少数民族又在国内得到充分的保护,社会主义国家应该能够基本促进各个民族的团结和 融合,可以消除各种差距,但是社会主义国家如何通过民主的方式来解决民族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三、秩序、效率、幸福:政治的应然性基本功能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路径选择历程

我们在讨论政治问题时,之所以对于同一个问题往往产生各种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其实有时并不因为思想的活跃而造成的分歧,不少是因为讨论的逻辑前提不在同一或者大致同一的水平,是因为讨论的对象似是而非而造成的。我们要讨论近代中国政治路径选择问题,首先必须要回归到我们为何需要政治这个简单的问题上去。政治是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社会活动、制度文化,从广义上讲,它是人类社会实现个体成员利益常态化、稳定化的理性表达,是为了合适地通过公共利益的维护而实现个性利益的活动、制度和文化。不同时空的政治活动、政治制度、政治举措、政治文化,虽然其具体的内容千奇百怪、各不相同,甚至大相径庭,但是其基本的诉求是一致的,那就是:秩序、效率、幸福——这就是政治的应然性。

确保秩序是政治的的基本功能,无能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政治理念,无论这些政治制度和政治理念多么先进、多么清纯圣洁和令人神往,如果它不能保证给这个现实社会中生存的人们提供可预测的稳定的社会秩序,那么它一定不是一个好的政治制度,即使这个制度本身内容和出发点是多么的善良、公正,其设计是多么的完善、美丽。秩序的原则是判断政治制度好坏第一位的原则,这是政治产生的原动力和出发点,是人类共同信守契约的内在追求。很难想象,一个不能保证秩序的政治制度可以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可。在缺乏秩序的社会里,没有任何人具有安全感,一切皆可发生、一切皆可灭亡,这样的社会制度无法保证集体利益,也无法保证每个个体的利益,人们生活在一种或然性巨大的恐惧当中。这样的政治制度毫无疑问地是非文明、欠文明的,不是理想的制度。

争取效率是政治的第二位的意义和目标。从广义上来看秩序也是一种效率,但由于它的重要性我们一般把它独立出来。所以,这里所说的效率主要是指以经济生活内容为主的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效果。一种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无论能够如何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但如果不能使生活在其内的民众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民众的衣食住行长期处于该社会生产力所许可的最低限度的水平,则这个社会制度一定不是好的制度。一个极端暴力、强权的社会也有可能保证秩序,但是却不能给民众提供足够的生活资料,不能让民众安居乐业,我们肯定不能说这个社会制度是好制度。今天世界上若一个社会制度只能保证秩序而无法保证效率,则一定不是一个好的社会制度。一个文明社会的成员都不会乐意生活在低效率的、缺乏公共服务的社会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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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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