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生态治理的成绩和问题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生态治理实践也在有序推进。在全球生态治理实践日益深入发展的国际大背景下,我国可以从国际生态治理实践中学到很多有益经验。但也要看到,我国的独特国情和需要解决的诸多特殊问题,决定了我国无法照抄照搬别国的模式,而必须立足国情,积极探索,努力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治理现代化之路。
(一)我国生态治理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20多年的时间完成了发达国家200多年的工业化进程,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增长方式粗放、资源环境代价过高的问题集中暴露,表现为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在生产方式上呈现出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循环的特征。人们发现,单一、被动地治理环境污染难以解决愈演愈烈的生态破坏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进一步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制度层面,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又提出并系统论述了绿色发展理念。至此,经过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明确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抓紧抓好[8]。
我国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涉及价值理念、目标导向、生产和消费方式等方面,是全方位的发展转型,是对工业文明的超越,具有先进性。这背后是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和发展理念的重大创新。作为发展中大国,实现什么样的发展、为谁发展、怎样发展,以什么样的发展理念来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重大的指导思想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这一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美丽中国的决心和信心。
在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与理念的指引下,我国生态治理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效。一是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大幅下降,环境效益明显。“十二五”时期降低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目标提前半年完成。酸雨面积已经恢复到20世纪90年代水平。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劣Ⅴ类断面比例大幅减少,由2001年的44%降到2014年的9.0%,降幅达80%。2014年,全国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1/5,重金属污染事件由2010—2011年的每年10余起下降到2012—2014年的平均每年3起。二是制度和法治建设扎实推进。在制度建设方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作出顶层设计,明确构建起由8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以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协作机制,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正在建立中。同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稳步铺开,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健全,环保费改税稳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成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颁布实施。在法治建设方面,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标志,环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目前,我国已颁布30多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对污染防治、能源节约、生态保护和循环经济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与新《环境保护法》的衔接,正在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的制定或修正进程,积极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正工作。三是我国的环境治理还为解决国际环境问题作出重要贡献。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制订了25个行业的淘汰行动计划,关闭了相关淘汰物质生产线100多条,在上千家企业开展了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转换,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25万吨,占到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一半以上,圆满完成了《蒙特利尔议定书》各阶段规定的履约任务。四是随着环境监管执法趋严、趋实,环保守法的良性局面正在逐步形成,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排污企业的守法意识、公众的监督意识都有了较大提升[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