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数据所具有的潜在巨大创新价值需要政府将其掌握的
海量政府信息开放给社会使用,行政权力外部运行机制需要更加
透明、公开,并更具开放性,实现政府管理向公共治理转型
第一,政府需要更为透明、开放。因某一目的而收集的数据,可能为社会基于多种目的而加以利用,数据所有的可能用途构成数据的价值。数据的价值是一个变量,不同的人和组织可以基于不同目的来使用这些数据,使用的人越多,数据价值就越大,大数据因为开放将具有潜在的巨大创新价值。政府是最重要的数据采集者,在履职过程中制作和获取了海量信息,政府掌握的海量数据如果不向社会开放,花费很大成本建立起来的数据库所能发挥的价值就很有限,因此,必须让数据发声,以实现其价值最大化,最终推动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从公开政府走向开放政府,正在全球范围成为一种趋势。迄今,政府开放数据运动在世界范围仍方兴未艾,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其中开放了自己的政府大数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国办正在研究起草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如何在公开政府的基础上走向开放政府,应当是修改条例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互联网+”行动计划与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实施,需要建立在政府信息充分公开基础之上,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获取政府信息时存在很多这样那样的困难,政府数据难以为社会充分使用,其价值将是有限的。
第二,在开放政府数据基础上,实现政府管理向公共治理转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很多公共事务仅仅依靠政府之力已很难解决,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如城市规划发展、环境污染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等“城市病”需要举社会之全力方能解决。大数据无疑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撑,人们可以很便捷通过互联网来提出意见,了解他人提出的意见,人们也可以很便捷获得足够的信息,对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贡献智慧和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莫不在积极将大数据应用于公共事务治理之中。在我国,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也开始尝试利用大数据让市民参与到城市公共事务治理中来。
透明、开放、参与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是对传统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的一次结构性变革,改变了传统政府一元主体支配、民众无条件服从的管理模式,实现公共事务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政府与公民之间不再是支配与服从的一元结构,代之以政府与公众展开对话、协商、沟通的二元结构。互联网的普及与大数据的出现,为公开、参与等正当程序价值的实际操作提供了极为便捷、经济的条件,可以说为参与式行政民主的践行扫清了技术障碍。正如美国学者罗伯特?达尔所说的那样,人类不民主的历史远远长于民主的历史,民主只有在寻找到实现民主的条件之时才能生存,而互联网与大数据可以说为行政民主的实现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作与不作,成为价值层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等.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M].盛杨燕,周涛,译.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9.
(王万华,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