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供给角度看,供给侧改革重在解决结构方面的问题、矛盾,更是一个只能逐步发生作用、效用的过程
2015年第四季度,中央决策机构提出供给侧改革,一时引动社会热议。提出供给侧改革很重要、很有意义,但目前有两个认识问题值得研究:一是对供给侧改革的作用功效涵盖过宽,预期过高,把什么东西都往里装,把现在稳增长、调结构的很多目标统统放到供给侧改革之下,以为是一副灵丹妙药,显然有失偏颇;二是离开需求和需求管理讲供给侧改革不妥,根据学理,供给与需求、供给管理与需求管理,永远是不可分离的统一体。一般讲,需求管理主要解决经济运行的短期性问题,例如当GDP下降过快、失业率过高、企业破产过多时,政府可以通过需求调控的工具箱,主要是货币、财政政策,来刺激经济增长。供给管理或供给侧改革则正好相反,除减税外,主要是解决供给方式和供给结构的问题,即解决更深刻和更长时间的经济问题。[16]
关于供给侧的改革,从操作意义上看,可以分为市场供给政策的改革和供给结构的改革。
(一)市场供给政策的改革,减税难收一时之功
供给侧改革最经典的方式,就是减税。按照供给学派的拉弗曲线原理,在充分市场竞争条件下,政府税收在合理水平内,总量可以随企业收入和规模同步增长,如果税收超过一定合理限度,导致企业成本过大,影响企业发展,就会导致宏观增长趋缓,税收增长也随之下降,这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减税。通过减税,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扩大企业发展,拉动宏观经济,也可以提升政府税收增长。一般认为,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里根政府,曾有最成功的减税案例。
在国内要不要实行全面减税,可以不讨论,因为中央已经确定了“结构性减税和普遍降费”的基本方针,不会有颠覆性改变。这里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在结构性减税的方针下,有哪些减税领域可供选择,可能性效果如何。
第一,小微企业减税。目前小微企业的税收缴纳已经实行特殊优惠政策,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的减税力度仍有扩展余地,例如应纳税所得额继续降低,政策时效继续放长。国内小微企业大量分布在服务产业,拉动社会就业贡献很大,相对产值比例较小,短期内对拉动宏观增长的力量比较有限。对小微企业的减税良政持续下去,一定会对未来新生经济力量的发育、成长,产生广泛深远的影响。
第二,中小企业减税。这里仅以中小型制造企业为例,2012年到2015年12月,中型制造企业有27个月的PMI仅达到临界点的50%,微高于50%的只有6个月,小型制造企业的PMI达到和超过50%的只有3个月,其他33个月统统在50%以下,2015年全年PMI 平均值为47%。[17]这就是说,当前中小型制造企业的日子非常艰难,处于微利、维持、衰退和深度衰退的不同状态。即使如此,大规模普遍减税,也不是改变现状的最有效办法,这是因为,目前传统制造业部门的很多中小企业技术落后、工艺粗略,产品供求矛盾突出,市场竞争力低下,如果不加区别地一律实施大规模普遍减税,只能起到保护落后的作用。至于中小型制造企业怎样在政府指导和市场调控下,进行更新改造和发展创新,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第三,国有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减税。2015年1-11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增长仅为-23.0%,[18]为历年最低。大量企业亏损,处于发展严重困难时期。面对这种情况,实行大规模普遍减税也不行。国有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面临的发展问题很复杂,主要矛盾绝不是税收成本负担,而是长期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深层体制机制问题,如政企混合、产权单一、股权独大、经理人寻租、管理低效、竞争力弱势,有的企业长期依赖政府垄断,有的企业早已处于僵尸状态。很多国有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对税收杠杆并不敏感,普遍减税不能解决问题。另外还要看到,经济持续下行,财政收支关系绷得很紧,国有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作为重要财政支撑,如果大幅减税,既有政府财政格局将难以维持。
第四,网商减税。阿里巴巴、京东等一批中国网商创造了一个行业奇迹,据不完全统计,淘宝、天猫等零售平台创造的零售交易额在2014年就超过3000亿美元,仅2015年“双十一”的销售超过1000亿人民币,相关领域容纳就业超过3000万人。然而,正是这个堪称创新典范的网商行业,基本上是不纳税的,被传统商业界和政府税收部门视为一个非常不合理的“特例”。客观而论,不纳税和成本优势,也确实是网商行业的市场竞争利器。关于网商应该如何规范税收管理,可以从容讨论,但从目前发展阶段看,权衡利弊,短期内维持现状可能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既然网商不纳税,当然也就没有减税的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