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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4)

三、落实“三权分置”的工作举措和政策保障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实施“三权分置”,既要考虑制度演进的内在逻辑,又要考虑外部环境的影响,着力优化各项制度保障和扶持政策。要通过有序开展试点示范、大力推进政策与制度创新,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保障体系。

(一)健全农地管理制度体系。

落实“三权分置”,基础是对各项土地权利权属的明晰、确认,目的是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当前需要推进三个方面制度性建设。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土地权属确认、登记、管理体系。重点是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全国已有2300多个县(市、区、旗)开展了试点,涉及2.4万个乡镇、38.5万个村,完成承包耕地确权登记面积4.7亿亩。要按照中央要求,坚持进度服从质量,高标准严把关,厘清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土地关系,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放心流转承包地,为“三权分置”顺利推进创造前提条件。

构建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土地经营权市场交易体系。目前,村有服务站点、乡镇有流转中心、县市有交易市场的流转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县(市)级以上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达到1324个,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达到17268个。下一步,要促进流转市场规范运行,强化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备案、价格评估、纠纷仲裁等服务机制,引导土地经营权更多地通过公开市场流转,促使农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

健全程序规范、便民高效的农地使用监管体系。要立足于保护耕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强化各级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监管责任。加快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同时,要强化农地用途监管,防止耕地经营“非粮化”倾向,严厉查处违法“非农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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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土地   农村   三权分置   中国农村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