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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制度创新之路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不仅是有效解决当前农业发展中深层次矛盾的迫切需要,也是顺利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当前提出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除了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和从外延型增长向内涵型增长转变外,还有其他多元化的目标,例如优化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加强食品安全,农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并举;建设农业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农业;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实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等。本文从适应和体现上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多元化目标出发,分析其所必需的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依此构成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决定性要素。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要求加快农业经营制度创新

目前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不足第二产业的1/7,不到第三产业的1/3,采用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已经很难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是解决“由谁种田、怎样种田”的根本途径。在美国,农场是农业的基本生产单位,90%左右的农场是家庭农场,其余是公司农场。美国农民只占其总人口的1%,却能养活所有的美国人。发展家庭农场在技术上是完全可行的。而当前我国面临的问题是地少人多,要适度规模经营必须要减少农民数量,增加职业农民占有的生产资料,这就要求对土地制度、劳动力转移制度、金融制度、人才培养制度等进行改革和创新。

引导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及其他新型经营组织要求规模化经营,但并不是规模越大越好。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应当是适度规模经营。所谓适度规模经营,就是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经营规模。以种粮为例,北方一个家庭经营100亩,南方一个家庭经营50亩,比较符合规模经济,也符合一个家庭的经营能力。

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又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地流转的制度基础。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形成长期且稳定的流转方式,增加土地经营者对土地投资的长期预期。

探索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可分离的制度安排。在对农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在法律上明确农户土地产权可分离,承包权为田底权,经营权为田面权。承包权由承包农户持有,经营权由承包权派生而来,承包农户按承包权收取地租。农民进城不影响田底权和田面权,也不影响土地的生产经营。

加快培育市场化流转机制。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市场定价机制,引导流入流出双方对农地流转合理定价。确保土地流转中农民主体地位。建立合理的农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部分有条件的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退出农业。通过获得合理补偿,实现土地承包权的资本化,帮助其在城市买房或创业,真正实现市民化。

引导农民有序转移和合理分布。我国农业如何实现现代化,不仅仅是技术问题。如上所述,以种粮为例,假如北方一个家庭经营100亩,南方一个家庭经营50亩,据此测算,只需要约3000万农户家庭继续经营农业。因此,农业现代化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其他数亿农民如何进城,这就需要宏观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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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昀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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