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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本土思想渊源

商鞅法治精义及时代意蕴

【摘要】商鞅以法治国思想的精华是2300多年传统中国以法治国思想的最高成就。商鞅以法治国中的法治是治理国家的最好方法,其法治思想体现了强国利民因循的原则;同时,商鞅提出并践行了法治是人人平等、法治高于权治、法治就是治官、法治就是利民爱民、法治就是法官独立、法治就是普法等思想。商鞅的法治思想对于当前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而言,都具有重大的现实借鉴意义。当代中国的法治应汲取商鞅法治思想的精华,创造法治建设的新版本。

【关键词】商鞅  现代国家  治理体系  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K825.19             【文献标识码】A

如果说法律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标准的话,那么法治就是现代治理的第一个标志。中国有5000多年的悠久历史,以成文的法律来治理国家也有2500多年的历史,然而其中的4800多年都处在人治、或人治大于法治的历史时期。自秦始皇后期到汉唐宋、乃至明清所实行的法,虽然有秦律的影子,却无商鞅以法治国的核心和精华。中国的政治历史文化中,盛行贤人政治崇拜、明君崇拜、人治崇拜、人治迷信,却少有法治崇拜、法治信仰。商鞅在秦国以法治国的实践,为中国此后的大一统奠定了牢固的政治基础。在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伟大实践中,让商鞅的以法治国思想再次闪耀出时代的光芒。拭去历史的尘埃,剔除商鞅思想中的糟粕和局限,从商鞅的以法治国思想中,发掘出依法治国的现代元素,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治取代人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现代治理的第一个目标,就是使国家治理从人治走向比较彻底的法治,或者从吏治为主转变为法治为主。法治是现代治理的第一个标志。

以法治国不是商鞅的发明和创造。商鞅之前的华夏历史中有许多以法治国的元素。夏朝已经产生了《禹刑》,商、周两朝也分别有《汤刑》和《九刑》等法律。管子是法家的第一位先驱者,记载他言行的《管子》一书首次使用了“以法治国”的提法。春秋时晋文公采用狐偃的建议,实行“信赏必罚”、“法行所爱”(《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春秋末期郑国第一次公布了中国的成文法——子产的《铸刑书》(公元前536年);公元前513年由晋国第二次颁布了成文法《铸刑鼎》;魏国的李悝在魏文侯时著《法经》。

但只有在商鞅治理秦国时,以法治国的思想才得到系统的论述,才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全面和彻底的实践。商鞅之法有刑法,但绝不仅仅是或者主要不是刑法之法,他的法是变法之法、政法之法、法律之法、权力利益之法、农战之法、军功之法,更根本的是,这个以法治国之法,是爱民利民之法,是强国之法。法治与人治相对。商鞅并不否定德治、人治的作用,但是,不同的时代必须有不同的治理之法,法治必然取代人治。在古代,“民朴以厚,故先德而防”,但是,“今之民巧以伪,治于今者”,只能“前刑而法”(《开塞》),法治取代人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画策》)。

治国最好的办法就是行法治。“法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定分》),“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开塞》),对老百姓最有利的法理方法,就是通过立君行法来治理国家。“法者,国之权衡也”(《修权》),法是国家衡量是非的标准。法治的基本表现就是国家按法律处理一切事务,有了严格的以法治理的规则,就从人治变为法治,也就是“治不听君,民不从官”(《说民》),官吏依法办事,不必听命于君主,老百姓遵法办事,不必听从官吏意志。“明君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赏行而兵强。此三者,治之本也”(《错法》)。推行法治,民众就没有犯罪的邪恶行为;发动战争,就会造就干练的人才;实行赏罚,军队就会强大。这三个方面是君主治理国家的根本。“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辩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君臣》),明主“不可以须臾忘于法”,“法任而国治矣”(《慎法》)。明君如能以法治国,必将“天下大治”(《定分》),否则,就是“国失法则危”(《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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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斯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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